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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朝学案小识》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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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学案小识》由五大学案组成,即《传道学案》、《翼道学案》、《守道学案》、《经学学案》和《心宗学案》。
全书凡15卷。
卷1、卷2为《传道学案》,著录陆陇其、张履祥、陆世仪、张伯行4人学行。
卷3、卷4、卷5为《翼道学案》,著录汤斌、顾炎武、张尔岐、王夫之等19人学行。
卷6、卷7、卷8、卷9为《守道学案》,著录于成龙、魏象枢、李光地等44人学行。
卷10、卷11为《守道学案》之《待访录》,著录应谦、张贞生、刁包等68人学行。
卷12、卷13、卷14为《经学学案》,著录黄宗羲、朱鹤龄、梅文鼎等104人学行。
后附《待访录》,著录张惠言、金榜、王鸣盛等8人学行。
卷末为《心宗学案》,著录张沐、潘用微、赵宽夫3人学行。
后附《待访录》,著录邵廷采、魏一鳌、彭绍升等6人学行。
全书著录200年间学者,凡256人。
卷末一案虽未称做卷15,实独立为一大案,故全书实应为15卷。
《国朝学案小识》何以要作五大学案的区分?著者于卷首撰有《提要》一篇以作解释。
于《传道》一案,唐鉴开宗明义即云:
传何由而得其道乎?曰孔、孟、程、朱。
道何由而传得其人?曰述孔、孟、程、朱。
述孔、孟、程、朱何由而遽谓之传乎?曰孔、孟、程、朱之道晦,而由斯人以明;孔、孟、程、朱之道废,而由斯人以行。
孔、孟、程、朱之道何由而遽明、遽行乎?曰辨之严,异说不能乱;行之力,同志服其真。
虽未必遽能大明与行,而后之学者,可由是而进于明、进于行也。
则谓之明可,谓之行可,谓之传可。
这就是说,所谓传道者,指的是传承孔、孟、程、朱之道。
换句话说,也就是陆九渊、王阳明之学,皆不在此道之中。
于此,著者接下去说得很清楚,他说:“明自正、嘉以后,讲新建者大肆狂澜,决破藩篱,逾越绳检。
人伦以坏,世道日漓,邪说诬民,充塞仁义。
逮及鼎革,托为老师宿儒者,尚欲以诐**邪遁,淆乱人心,伤何如哉!”
因而唐鉴认为:“世有欲正人心以熄邪说者,即谓之孟子可也,即谓之朱子可也。
道之传也,非斯人其谁与归!”
于《翼道》一案,著者的解释是:
传道者少,未尝不为道忧,翼道者众,又未尝不为道喜。
非翼道之重于传道也,翼之则道不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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