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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代理学演进之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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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宾四先生著《清儒学案》,以四阶段述一代理学演进。
第一阶段为晚明诸遗老,第二阶段为顺康雍,第三阶段为乾嘉,第四阶段为道咸同光。
64位案主,即分4编依次著录其中。
清代理学演进之四阶段,钱先生最看重者为第一阶段之晚明诸遗老。
明清更迭,社会动**,学术亦随世运而变迁。
钱先生认为,这是一个承先启后的时代,晚明诸遗老在其间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先生于《清儒学案序目》中指出:
当明之末叶,王学发展已臻顶点,东林继起,骎骎有由王返朱之势。
晚明诸老,无南无朔,莫不有闻于东林之传响而起者。
故其为学,或向朱,或向王,或调和折衷于斯二者,要皆先之以兼听而并观,博学而明辨。
故其运思广而取精宏,固已胜夫南宋以来之仅知有朱,与晚明以来之仅知有王矣。
抑且孤臣孽子,操心危而虑患深,其所躬修之践履,有异夫宋明平世之践履,其所想望之治平,亦非宋明平世之治平。
故其所讲所学,有辨之益精,可以为理学旧公案作最后之论定者;有探之益深,可以自超于理学旧习套而别辟一崭新之蹊径者。
这就是说,明清之际诸大儒,无论是为学之广博,思虑之精深,还是践履之笃实,皆远迈宋明,不啻数百年理学所结出之硕果。
因此,钱先生得出结论:“不治晚明诸遗老之书,将无以知宋明理学之归趋。
观水而未观其澜,终无以尽水势之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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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晚明诸遗老时代略后,则是入清以后之理学诸儒。
编入此一阶段的案主凡13位,其学案依次为:汤斌《潜庵学案》第十五,陆陇其《稼书学案》第十六,毛奇龄《西河学案》第十七,李塨《恕谷学案》第十八,唐甄《圃亭学案》第十九,刘献廷《继庄学案》第二十,彭定求《南畇学案》第二十一,邵廷采《念鲁学案》第二十二,劳史《余山学案》第二十三,张伯行《孝先学案》第二十四,杨名时《凝斋学案》第二十五,朱泽沄《止泉学案》第二十六,李绂《穆堂学案》第二十七。
钱先生认为,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是一个理学为清廷所用,以为压制社会利器之时代。
因此,理学中人,无论朝野,皆不可与上一阶段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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