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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陈介眉所传述语也。”
在“抄本流传”
之前的改动,属于文字上的归纳,尚无大谬。
可是之后的改动,则把基本故实也弄乱了。
“陈介眉以谨守之学,读之而转手”
被全文删去,汤斌关于《学案》的评语,分明是对黄宗羲亲口所述,也变成了为陈锡嘏“所传述”
。
这一删一增,把判定《明儒学案》成书时间的重要节目弄得面目全非。
每当读至此处,不禁令人生发出“尽信书不如无书”
之叹。
(三)黄宗羲与汤斌
黄宗羲与汤斌,这是一个大题目,非三言两语所能谈清楚。
在这里,仅就他们之间同《明儒学案》成书有关的往还作一些梳理。
一如前述,根据黄宗羲写的《明儒学案序》,汤斌关于《学案》的评价,乃亲口对他所说。
而并非由他人转告。
据考,黄、汤之间会晤,平生只有一次,地点在江苏苏州。
黄炳垕辑《遗献梨洲公年谱》,记此次会晤于康熙二十七年五月。
实际上,之前的康熙二十六年十月,汤斌即已故世,因此二十七年会晤之说自属误记。
据晚清学者萧穆考订,此次晤面应为康熙二十四年。
从汤斌的仕历看,康熙二十三年九月至二十五年三月间,他正在江苏巡抚任上,之前和尔后则均在北京。
因而萧穆的考订当是可信的。
汤斌对黄宗羲评论《学案》,显然就只可能在这一次会晤中。
这也就是说,《明儒学案》至迟在康熙二十四年已经完稿,不然汤斌就无从对全书进行评价了。
换言之,黄宗羲所说的“书成于丙辰之后”
,这个“之后”
的下限,至迟可以断在康熙二十四年。
《明儒学案》的成书时间是否还可以再往上推?从康熙二十四年以前黄宗羲与汤斌的书札往复中,这个问题是很难得到解答的。
现存黄、汤二人间的书札一共仅3篇,而且全是汤斌写给黄宗羲的,两通载于《汤子遗书》,一通则附录于《南雷文定》。
康熙二十年,汤斌奉命主持浙江乡试,黄宗羲遣子百家专程到杭州拜望,并带去书札一通,请汤斌为其所辑《蕺山学案》撰写序言。
公务结束,行期迫促,汤斌未及把这篇序写好,便匆匆起程。
后来,还是在返京途中,于船上把文稿拟就,寄给黄宗羲的。
汤斌在寄送序稿的信中写道:“承命作《蕺山学案》序,自顾疏陋,何能为役?然私淑之久,不敢固辞。
目下匆匆起行,不敢率尔命笔。
舟中无事,勉拟一稿请教,得附名简末,遂数十年景仰之私,为幸多矣。”
[2]这一封信说明,迄于康熙二十年,在黄宗羲与汤斌的交往中,并无《明儒学案》这个议题,当时他们之间所讨论的,只是《蕺山学案》。
第二年,汤斌又从京中致书黄宗羲,据云:“去岁承乏贵乡,未得一瞻光霁,幸与长公晤对,沉思静气,具见家学有本,为之一慰。
《蕺山先生文录》承命作序,某学识疏陋,何能仰测高深?……某生也晚,私淑之诚,积有岁年,但识既污下,笔复庸俗,不能称述万一。
惟望芟其芜秽,正其讹谬,不至大有乖误,受赐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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