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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释以证成己说,指出:“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
在物之质,曰肌理,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
[4]这就是说,归根结蒂,所谓理就是事物的条理。
他进而把理和情结合起来,加以解释道:“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
戴震的结论是:“苟舍情求理,其所谓理无非意见也。”
因此,他否定以一己的意见为转移的私理,主张在事物中求条理。
他说:“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
舍是而言理,非古圣贤所谓理也。”
这样,戴震通过对儒家经典中“理”
字本来意义的还原,把理从“得于天”
的玄谈召唤到现实的人世。
沿着这样的逻辑程序走下去,“理在事中”
、“理在情中”
的命题,则已呼之欲出。
事实上,理气之辨的是非,在戴震著《绪言》时即已解決。
他在那部书中说得很明白:
举凡天地、人物、事为,不闻无可言之理者也,《诗》曰“有物有则”
是也。
就天地、人物、事为求其不易之则,是谓理。
后儒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理,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
,以与气分本末,视之如一物然。
岂理也哉!
因此,戴震断言,“理先气后”
说,“将使学者皓首茫然,求其物不得,合诸古贤圣之言抵牾不协”
[5]。
随着他思想的发展,《孟子字义疏证》出,其论究重点已转移到对天理、人欲关系的探讨,试图以此去对宋学进行彻底清算。
天理、人欲关系的辨证,这是《孟子字义疏证》全书的论究核心,也是戴震思想最为成熟的形态。
虽然这一思想在他早先撰写《原善》时即已萌芽,但是作为一种完整的系统的思想主张揭出,则是由《孟子字义疏证》来完成的。
在宋明理学的精致体系中,天理是最高的哲学范畴。
理学家将传统的纲常伦理本体化,使之成为至高无上的天理,用以主宰天下的万事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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