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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唐徐二家《学案》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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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钱宾四先生之前,以学案体史籍记清儒学术,所存凡两家,一为道光季年唐镜海先生之《国朝学案小识》,一为20世纪30年代间徐菊人先生之《清儒学案》。
40年代初,钱先生受命撰《清儒学案简编》,克期交稿,任务紧迫。
按理,徐先生书刊布伊始,既系简编,以之为依据,参酌唐先生书,别择去取,得其梗概,无须多费心力即可完成。
然而钱先生并未如此行事,而是遍读清儒著述,爬梳整理,纂要钩玄,废寝忘食而成聚64位案主于一堂的崭新大著。
钱宾四先生何以要如此费尽心力?其原因在于钱先生认为,唐、徐二书不可与黄梨洲、全谢山之《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相提并论。
黄、全二家著述,可据以简编,而唐、徐二书,则断断不可。
关于这方面的理由,钱先生于《清儒学案序目》篇首《序》中,有明确交代,即:“惟《清儒学案》,虽有唐、徐两家成书,而唐书陋狭,缺于闳通,徐书泛滥,短于裁别,皆不足追踪黄、全之旧业。”
[1]继之又在《例言》中进而加以阐述,于唐书有云:
唐鉴镜海之《学案小识》,其书专重宋学义理,而篇末亦附“经学”
,“经学”
之名复与“汉学”
有别。
即宋明诸儒,岂得谓其非“经学”
乎?唐书于黄梨洲、颜习斋诸人,均入“经学”
,则何以如顾亭林、王船山诸人,又独为“道学”
?分类之牵强,一望可知。
其编“道学”
,又分传道、翼道、守道诸门,更属偏陋无当。
鲁一同氏评之已详。
唐书尽于道光季年,亦未穷有清一代之原委。
于徐书则称:
最后有徐世昌菊人之《清儒学案》,全书二百八卷,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迄于清末,最为详备。
然旨在搜罗,未见别择,义理、考据,一篇之中,错见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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