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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读书的人就是书呆子。
语言文字是帮助了解书的意思的拐棍。
既然知道了那个意思以后,最好扔了拐棍。
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得意忘言”
。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过河拆桥是不道德的事。
但是,在读书中,就是要过河拆桥。
上面所说的“书不尽言”
,“言不尽意”
之外,还可再加一句“意不尽理”
。
理是客观的道理,意是著书的人的主观的认识和判断,也就是客观的道理在他的主观上的反映。
理和意既然有主观客观之分,意和理就不能完全相合。
人总是人,不是全知全能。
他的主观上的反映、体会和判断,和客观的道理总要有一定的差距,有或大或小的错误。
所以读书仅至得其意还不行,还要明其理,才不至于为前人的意所误。
如果明其理了,我就有我自己的意。
我的意当然也是主观的,也可能不完全合乎客观的理。
但我可以把我的意和前人的意互相比较,互相补充,互相纠正。
这就可能有一个比较正确的意。
这个意是我的,我就可以用它处理事务,解决问题。
好像我用我自己的腿走路,只要我心里一想走,腿就自然而然地走了。
读书到这个程度就算是能活学活用,把书读活了。
会读书的人能把死书读活;不会读书的人能把活书读死。
把死书读活,就能把书为我所用,把活书读死,就是把我为书所用。
能够用书而不为书所用,读书就算读到家了。
从前有人说过:“六经注我,我注六经。”
自己明白了那些客观的道理,自己有了意,把前人的意作为参考,这就是“六经注我”
。
不明白那些客观的道理,甚而至于没有得古人所有的意,而只在语言文字上推敲,那就是“我注六经”
。
只有达到“六经注我”
的程度,才能真正地“我注六经”
。
(选自《三松堂全集·第十四卷》中《教育文集》,1970年1月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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