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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伊川说:“诚然后敬,未及诚时,却须敬而后诚。”
此所谓诚,即是我们于上文所说,真诚或无妄之诚。
一个人对于他所做的事,如有“一段真至精神”
,他当然能专心致志,聚精会神于那一件事上。
所以如对一事有诚,即对于一事自然能敬。
譬如一个母亲,看她自己的孩子,很少使孩子摔倒,或出别的意外。
但一个奶妈看主人的孩子,则往往使孩子摔倒,或出别的意外。
其所以如此者,因一个母亲对于看她自己的孩子,是用全副精神贯注的。
她用全副精神贯注,她自然是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极端地当心看孩子,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
做。
就其用全副精神贯注说,这是诚,就其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把看孩子当成是一件事,认真去做说,这是敬。
有诚自然能敬,所以说诚然后敬。
但如一个奶妈看人家的孩子,本来即未用全副精神贯注,所以她有时亦不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
就其不用全副精神贯注说,这是不诚;就其不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说,这是不敬。
她不诚,如何教她敬呢?这须先让她敬,让她先提起精神,把看孩子当成一件事,认真去做。
先敬而再可希望有诚。
所以说:“未及诚时,则须敬而后诚。”
程伊川的此话,可以如此讲,但还有一种比较深的讲法,下文再说。
照以上所说,敬字有专一的意思。
程伊川说:“主一之谓敬,无适之谓一。”
朱子说:“主一只是心专一,不以他念乱之。”
又曰:“了这一事,又做一事。
今人一事未了,又要做一事,心下千头万绪。”
又曰:“若动时收敛心神在一事上,不胡乱思想,便是主一。”
朱子又说:“凡人立身行己,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
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
敬者何?不怠慢,不**之谓也。”
我们做事,必须全副精神贯注,“当心”
去做。
做大事如此,做小事亦须如此。
所谓“狮子搏兔亦用全力”
是也。
人常有“大江大海都过去,小小阴沟把船翻”
者,即吃对小事不诚敬的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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