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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麦西的父亲赫维时期,这块土地作为遗产而在赫维及其兄弟姊妹间瓜分了。
但在赫维死后,他的妻子即麦西的母亲涅布涅菲尔特前去耕种自己那一份土地时,别人(可能是麦西的叔伯们)却不让她耕种,以致引起一场诉讼,麦西的母亲将此事告到了维西尔处。
《维勒布尔纸草》中讲到佃耕的土地也可继承下来继续佃耕。
纸草中多次说到此地已不在承租人之手,而在其子手中。
关于土地买卖,似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上面讲到的《麦西档案》中的王家牧人涅布麦西将一块土地卖给大有角畜牧人麦西,铭文记载:“今天,涅布麦西又向牧人摩塞请求,致辞如次:‘请给我一只乳牛,作为三斯塔特耕地的买价’。
于是摩塞给他一只乳牛,值[银]二分之一得便……”
[19]这个铭文就是一份契约,有时间,有人物,有土地数量及代价,还有证人。
不像梅腾墓铭文中那样是一笔糊涂账。
自然,仅凭这份契约本身很难肯定地说,这块土地是涅布麦西的私有地,还是他作为王家牧人而给的份地。
但从契约看,似乎这种买卖是十分自由的,没有去征求国家机关的许可,就像涅布麦西将自己的奴隶租给他人一样,因而很像是出卖自己的私有土地。
在契约中,买卖双方都未申明土地是第三者所有,这在一般情况下似乎只能说,土地原来就是卖者的,而不是别人给的或别的什么所有者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买卖应当说是所有权的转让,卖者出卖的是所有权,买者得到的也是所有权。
《世界通史》作者认为:“在整个新王国时期都有关于私人领地的记载,但是这种土地是私有财产或者仅仅是领地,在每一个别情况下很难肯定地说明。”
[20]
此外,在《维勒布尔纸草》中还反映了一种土地转手的情况,似乎也与土地买卖相类似。
在第84节中有这样的记录:
35.31法老的npuctahb,在戈尔都(地区)。
35.32被丈量的是从帕马镇往南(之地)。
在这里,原本是普拉赫拉涅麦尔租种法老的土地,却转到了农民阿蒙莱米别特手中。
是通过什么方式转手的呢?是买卖还是转租?转手的土地并非他们的私产。
这种转手似乎未经王室经济的管理机关的许可,因而在丈量土地时才知道已经不是原来的人在耕种了。
如果这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实现的,那么只能是使用权的转让。
上述有关土地买卖的资料说明,这时土地买卖的事实肯定要多得多,而且同古王国时期相比反映的深度也不可同日而语。
这说明了奴隶制经济、商品货币关系已发展很充分了,对土地所有制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于赐地,除了上面已提到过的以外,还可举出第18王朝初年图特摩斯一世时期一个名叫玉弗的人的石碑上的铭文资料。
该石碑记载,王后阿霍特普曾赐给他“高地和低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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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文所引的麦西的例子来看,因功而获赏的赐地完全可以像私有土地一样来处理,可以世袭,在分家时可作为财产而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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