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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疑问时,深圳心无旁骛,一心一意地全力推动。
《条例》成为国内阅读推广领域第一部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法规,将深圳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
法定化,并将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条例》的实施,从战略高度明确了全民阅读对城市未来发展的意义,是对市民阅读热情的肯定,是对个人阅读权利的保障。
阅读立法,不是限制市民的阅读权利和阅读行为,而是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和条件,是对每个市民阅读权利和城市阅读活动的法律保障,是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产品和服务。
同时有利于全社会形成一种文化自觉,从而使全民阅读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全社会支持的格局。
《条例》的实施,对市民而言是权利的保障,对各区、各部门特别是宣传文化系统而言,是一份职责、使命和担当。
那就是: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担当推进全民阅读的表率,协同社会各界为全民阅读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阅读文化活动,努力实现市民的阅读权利。
《条例》的实施,明确了各种法定化的具体任务,包括组织拟定深圳全民阅读发展纲要,推动阅读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组织指导全民阅读活动等。
这也意味着,对《条例》的贯彻重在落实,重在不遗余力地推动实施,把各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更好地夯实城市的阅读根基。
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阅读条例的实施,深圳拥有了更为恢宏的阅读气象——深圳读书月一届比一届办得好,阅读活动越来越丰富,民间阅读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阅读设施日益完善,“一区一书城,一街道一书吧”
的梦想逐渐成真。
值得欣慰的是,深圳把4月23日确定为未成年人读书日之后,每年的“世界读书日”
,深圳都举办了丰富多彩的亲子阅读活动,深圳亲子阅读水平快速提升。
最新数据显示:深圳“图书馆之城”
统一服务平台在册少儿读者办证量逐年增长,2018年,少儿读者人均借阅量为22.23册,而同期成人读者为15.82册,少儿读者人均借阅量是成人读者的1.4倍。
深圳儿童对阅读的热情从中可见一斑,而他们正代表了城市未来的阅读水平与创新潜力。
深圳书展:读书人的节日,一座城市的祈盼
可以说,首届深圳书展之前的城市图书展会史与阅读史就是一本大书。
顺着时间手指的指引去打量它、翻阅它,会从它的每一个章节、每一个段落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里,读出它的厚重与灵动,读出它与城市、与城市里每一个人的精神关联。
很多人可能想不到,早在1983年,深圳就率先引入了“书市”
的概念,并举办了首届深圳书市,展销香港70多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外文书刊近万种,并特地从英、美、日等国找来了一批当年内最新出版的原版书。
在观念刚刚放开、人们刚刚从思维桎梏中走出的改革开放初期,它是城市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文化特征的又一种注脚。
接下来,也许很多人会想起1996年在深圳举行的第七届全国书市。
这是一个重要的节点。
它不但改变了许多人对深圳的认识,见证了全国首座大型书城——深圳书城罗湖城的诞生,也成为日后深圳举办读书月的灵感来源。
1996年11月6日、7日两天,来自全国各地的1.2万名图书出版界的代表陆续来到深圳,因为再过一天,也就是11月8日,全国书市就要在这里开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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