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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他的唇覆下来,吻住她,小雏菊灿烂盛开,白色的,香气幽幽。
她在他的吻中闭上眼睛,时间被推回到了十六岁,她初次见他,紧张得差点咬到舌头。
她握住他递来的手,回应:“你好,我是余俏。”
那是一生一次的心动啊。
无数彩色的肥皂泡泡飞起来,扑向天空。
唐青瓷穿着水蓝色的短裙,仰着头,瞳仁里映着彩虹的倒影和明亮的笑。
她指着某一处,笑着:“余笙,你看,好美啊,像不像我们在立陶宛看到过的?”
余笙难得穿一次正装,剑眉星目,修长挺拔。
他顺着唐青瓷的手指看过去,看见了遍野盛开的小雏菊。
那是深藏在心底的爱。
那时候,在小酒吧的员工通道,她说,我最喜欢的歌手在曼彻斯特的体育馆开演唱会。
如果我们能在现场遇到,我唱《我愿意》给你听。
演唱会异常火爆,一票难求,余笙想了很多办法才弄到。
能容纳上万人的体育场,座无虚席,放眼望去,皆是金发碧眼的白色人种,根本看不到他要找的女孩。
舞台上,主唱挥手,全场沸腾。
余笙站起来,用尽全身力气大吼:“唐青瓷!
我一定会找到你!”
不过几万人而已,我一个一个找过去,总会找到的。
余笙的怒吼裹在歌迷狂乱的尖叫里,转瞬淹没。
身边光影变幻,有人穿过层层阻碍走到余笙身边,细细的胳膊搭上他的肩膀,手中一根绿色的荧光棒,点着他的鼻尖,笑道:“吼那么大声干吗,捉贼一样,难道我偷过你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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