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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晨,这家报纸再没说别的什么,只有这么一句话:
“意味深长——大家都会注意到:吐温先生对交趾支那伪证案一事一直发人深省地保持缄默。”
〔备忘——在这场竞选运动中,这家报纸以后但凡提到我时,必称“臭名昭著的伪证犯吐温”
。
〕
接着是《新闻报》,登了这样一段话:
“需要查清——是否请新州长候选人向急于等着要投他票的同胞们解释一下以下一件小事?那就是吐温先生在蒙大那州野营时,与他住在同一帐篷的伙伴经常丢失小东西,后来这些东西一件不少地都从吐温先生身上或“箱子”
(即他卷藏杂物的报纸)里发现了。
大家为他着想,不得不对他进行友好地告诫,在他身上涂满柏油,粘上羽毛,叫他坐木杠,把他撵出去,并劝告他让出铺位,从此别再回来。
他愿意解释这件事吗?”
难道还有比这种控告用心更加险恶的吗?我这辈子根本就没有到过蒙大那州呀。
〔此后,这家报纸照例叫我做“蒙大那的小偷吐温”
。
〕
于是,我开始变得一拿起报纸就有些提心吊胆起来,正如同你想睡觉时拿起一床毯子,可总是不放心,生怕那里面有条蛇似的。
有一天,我看到这么一段消息:
“谎言已被揭穿!
——根据五方位区的密凯尔·奥弗拉纳根先生、华脱街的吉特·彭斯先生和约翰·艾伦先生三位的宣誓证书,现已证实:马克·吐温先生曾恶毒声称我们尊贵的领袖约翰·特·霍夫曼的祖父曾因拦路抢劫而被处绞刑一说,纯属粗暴无理之谎言,毫无事实根据。
他毁谤亡人,以谰言玷污其美名,用这种下流手段来达到政治上的成功,使有道德之人甚为沮丧。
当我们想到这一卑劣谎言必然会使死者无辜的亲友蒙受极大悲痛时,几乎要被迫煽动起被伤害和被侮辱的公众,立即对诽谤者施以非法的报复。
但是我们不这样!
还是让他去因受良心谴责而感到痛苦吧。
(不过,如果公众义愤填膺,盲目胡来,对诽谤者进行人身伤害,很明显,陪审员不可能对此事件的凶手们定罪,法庭也不可能对他们加以惩罚。
)”
最后这句巧妙的话很起作用,当天晚上当“被伤害和被侮辱的公众”
从前门进来时,吓得我赶紧从**爬起来,从后门溜走。
他们义愤填膺,来时捣毁家具和门窗,走时把能拿动的财物统统带走。
然而,我可以手按《圣经》起誓:我从没诽谤过霍夫曼州长的祖父。
而且直到那天为止,我从没听人说起过他,我自己也没提到过他。
〔顺便说一句,刊登上述新闻的那家报纸此后总是称我为“拐尸犯吐温”
。
〕
引起我注意的下一篇报上的文章是下面这段:
“好个候选人——马克·吐温先生原定于昨晚独立党民众大会上作一次损伤对方的演说,却未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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