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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见,当这位姐姐最终能够用她自己的劳动所得,买到梦寐以求的i PAD后,一定会很有成就感,甚至会到处宣扬“这是用‘我自己的’钱买的”
。
这种自豪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财商培育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怎么形容都不为过!
顺便一提的是,在许多情况下,可以把孩子的压岁钱当做他零花钱的主要来源。
现在的孩子物权意识提高了,在学校里还有普法课,于是许多父母感到这些孩子“不好骗”
了,想挪用或没收压岁钱连“门”
都没有。
一些孩子收到压岁钱后,晚上必定要点完钞票后才肯睡觉,一大早又会兴奋地从枕头底下拿出来复核一遍才肯去洗脸刷牙。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如果要来“硬的”
没收压岁钱很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
2015年2月,安徽一名9岁男孩因为数千元压岁钱被父母收走,怀疑是拿去赌博的,气愤之余决定离家出走,幸好在火车站买票时被民警截住。
[1]
从法律角度看,孩子收到的压岁钱性质属于赠与财产,所有权理应归属孩子。
如果孩子年龄太小,父母用孩子的名义帮他存在银行里是比较恰当的;如果用“礼尚往来”
归结为这是属于家庭财产交换的一部分(认为属于父母),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至于现实生活中多数压岁钱会交给父母保管或使用,这也是一种“情分”
而不是“本分”
。
尤其是一些父母以防止孩子乱花钱为由、把孩子的压岁钱收归自己去“乱花”
,那就更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了,堪称财商教育的恶例。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名正言顺地把本该属于孩子的压岁钱作为他的零花钱、“全额拨款”
或“差额拨款”
给他使用呢!
[1]张瀚、李萌:《9岁男孩以为父母挪用自己压岁钱打牌,离家出走》,载《安徽商报》,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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