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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主体角度,部分地区有待加强对绿色金融的全面认知。
除了北京、上海等积极开展“碳达峰”
与“碳中和”
减排工作和相关绿色投融资工作的重点地区以外,其他大部分省份还未能适应刚刚兴起的“碳中和”
新发展模式带来的转型要求。
在部分与东盟邻接的重要省份,例如,广西、云南等地区的地方领导并不知道如何开展地方绿色金融工作以服务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也对绿色金融工具(例如,绿色贷款和绿色基金)对绿色农业和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前景知晓较少,更尚未充分意识到与东盟之间开展绿色金融合作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其原因可能源于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中央目标与地方需求缺乏兼容性等。
从市场主体角度,在政府大力推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金融机构与跨国企业还未能意识到向东盟地区开展绿色金融国际业务的前景。
以广西为例,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业务的观念和认知较为落后,开展绿色投融资业务力度不足。
当前,大量地方金融机构并没有意识到绿色金融是对金融行业和金融体系的一场全方位重塑和升级,也是满足国际绿色产业合作资金需求的坚实基础。
金融机构如不把握绿色机遇,将错失东盟市场和大量预期收益。
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对金融工具和金融体系的深入了解,大都只关注政府补贴和银行信贷,而并没有关注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元化融资渠道带来的更多选择,也没有对外开展跨境绿色投资的意愿,更缺少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若不改变传统的金融观念和思维方式,则现有诸多对东盟的金融开放和绿色创新等优势政策将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2.缺乏匹配国际绿色合作高要求的金融基础设施条件
面对日益增长的绿色低碳产业综合需求,我国应尽快建立统一和完善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政策体系、市场体系、评价体系、合作模式等,虽然我国绿色金融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增速在国际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但综合质量和效率仍存在较大的提升和改善空间,依然处于探索阶段。
而在中国未来参与对外绿色金融合作的过程之中,绿色金融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以能开展高质量国际绿色投融资活动为重要目标和导向进行建设和完善,才能为企业和机构开展跨境绿色金融合作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在基础设施层面,缺乏数据公开、信息共享、交易安全的绿色金融国际投融资平台和系统,以及配套的业务规范、监管制度、征信体系,无形中提升了对东盟开展跨境绿色金融业务的综合成本。
需要以能参与国际业务的要求和标准开展交易所、清算所、兑换所的绿色升级,建立起绿色跨境投资的企业库、项目库、案例库,不仅能通过标准化的投融资流程和成功的案例来为跨国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提供参考,节约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信息成本,还能通过建立数据库来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并逐步培养披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目标是提高投融资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而降低后期企业成本也意味着前期建立系统和平台需要较高的建设资金投入,提升了跨境金融市场业务的进入壁垒。
在基础服务层面,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展满足企业对外绿色金融业务所需的各种非融资类服务的力度上有所不足。
金融机构的职能并不只有提供企业所需的绿色信贷,除了商业银行提供绿色融资以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投入对外绿色投资活动。
我国目前针对国内外绿色金融业务缺乏基础配套服务,需要加强针对跨境绿色项目的信用评级业务、会计核算与审计业务、法律咨询业务,在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后,除交易所登记和结算
业务外,第三方碳金融服务的探索也将为未来对外碳市场交易和投资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西方国家可能遏制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
截至2021年年底,全球已有147个国家提出了在本世纪实现“碳中和”
的重要目标①,有些国家甚至将其写入法律,很多国家的零碳承诺大多是在2020—2021年提出,标志着世界低碳经济之战全面开启,将影响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并涉及金融、贸易、政治等各个方面。
因此,中国与东盟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可能将面临来自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阻挠与遏制。
1.阻碍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建立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盟友伙伴关系
“碳中和”
与气候治理合作牵涉各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利益,因而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政治议题。
②为此,部分西方国家可能在与中国开展竞争与对抗的过程中,强迫东盟成员国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产业贸易等方面“选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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