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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曾说过:“国王一旦受审就必死无疑”
。
国民公会实际上已不得不宣布国王有罪,因为不这样做就等于否定了8月10日起义。
1792年10月16日,审判程序问题提交到法制委员会,随后该委员会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
11月7日,梅尔提出一个很有分量的报告,论证了路易十六可以由国民公会来审判。
围绕该报告展开了辩论。
吉伦特派的头头们都避免卷入辩论,而圣茹斯特在11月13日的讲演中把这场辩论提到了政治的高度:
“要求审判路易的人要建立一个共和国;在处罚国王的问题上谨小慎微的人永远建立不了共和国……就我而言,我看不到任何中间道路:这个人要么继续当国王,要么死亡。
……他不可能不搞阴谋地进行统治,他的疯狂已极为显然。
所有的国王都是叛乱者和篡权者。”
路易十六不是一个普通的公民,而是一个敌人,一个外国人。
国民公会与其说应当审判他,不如说应当打倒他。
“他是在巴士底狱、南锡、马尔斯校场、图尔内和杜伊勒利宫杀人的凶手。
除了他,还有对你们干过更多坏事的敌人和外国人吗?”
1792年11月20日,“铁柜”
(按路易十六的命令秘密地置放在宫殿墙壁中的一只橱柜)及其内藏文件的发现,证实了国王和敌人进行的各种交易。
由此,审判再也不能拖延了。
12月3日,罗伯斯庇尔重新提起圣茹斯特的论点:
“国王并不是什么被告,你们也不是什么法官。
你们不是要去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而是要采取一项救国措施,是要履行一项保卫国家的天职。”
处死国王必将巩固新生的共和国。
“提议用某种方式来审判路易十六,这是向君主和立宪专制制度的倒退,是一种反革命观点。
因为这样就使大革命本身成了问题。”
尽管吉伦特派玩弄种种花招,国民公会还是于1792年12月6日任命了一个负责起草《路易·卡佩罪行公诉状》的委员会。
1792年12月11日,对国王的审判开始了。
首先宣读兰代起草的起诉书。
兰代的起诉书是按时间顺序写的,揭露了路易十六在大革命各关键时刻的伪善表现。
12月26日,国王的辩护律师德·塞兹宣读了一篇措辞优雅,态度认真的辩护词,重申了1791年宪法所宣布的国王不可侵犯的原则。
未能阻止这场审判的吉伦特派试图用一种新的牵制战术来搭救国王:他们要求征求人民的意见。
韦尼奥强调说,不可侵犯的权利是1791年宪法给予国王的,只有人民能够从路易十六那里收回这种不可侵犯权。
他忘记了这一宪法为纳税人服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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