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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发现果然如此,说自己“不怪其蹈袭,但不应略不载吾兄姓名,绝不言本某书,有似取人之物而讳言主名者”
。
《后序》撰于康熙三十二年腊月,应当已在为其兄“昭雪”
之后,不但吴、潘二子的名氏已不被忌讳,甚至潘耒明确提出了“载吾兄姓名”
的要求。
孟森《书明史抄略》说,庄氏史案“因得祸甚酷,举世反甚愿见私史原文,以餍好奇之心”
,故有人作伪以迎合此种需求。
这样的社会心理,不正是古今所同?
也是孟森,发现乾隆年间《闲闲录》一案,蔡显受戮,其门人二十四人罹祸,藏蔡氏所撰《笠夫杂录》的,为该书作序的,却也是蔡的门人。
“从文网稠密之中,不忘师友之谊”
,可见“当时风俗之厚”
(《〈闲闲录〉案》,《明清史论著集刊正续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孟氏更发现《笠夫杂录》竟然就是蔡氏因而被难的《闲闲录》之变身,不过“次序略异”
而已。
“已成大狱,而门人犹改其名以刊行之”
,“亦见蔡氏门下之笃念其师,不计祸福也”
(同上)。
上述事实,固然证明了其时风俗之厚,严酷血腥中依然透出的一缕温情,却也证明了文网的百密仍有一疏。
吕留良、戴名世著述的流传,也应既赖有风俗人情,也赖文网的空隙的吧。
〔15〕至于全祖望,孟森的说法是,因文字之狱,“故雍、乾间文士,罕涉前明遗逸事者,惟全谢山乃毕生专述明、清间事实,亦未遭祸,殆有天幸”
(《〈闲闲录〉案》)。
难以解释的是,“天”
何以独“幸”
全氏。
在一再的肆行杀戮之后,有清一代对于“违碍”
文字,像是确也有了“区别对待”
的一套规则,勉强可以看作发生在时间中的细微变化。
乾隆间编次《违碍书籍目录》,据谢国桢《晚明史籍考》,“四库馆查办违碍书籍条款云:查各省解送违碍书籍,除字句狂谬,词语刺讥,必应销燬,及明季国初人诗文集内有触悖者,其全书即不应存留外,其余有应行分别办理之处,谨拟立条款,开列于后……”
(卷二三《违碍书籍目录》条)由该书所录诸条,也仍然可感其时言论环境的肃杀。
本文开头就说到了庄氏史狱牵连之广,涉案人物自不止上文提到的几位。
列名“参阅”
的二十四人,据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某人剖棺剉尸,某人投水死,某人逃匿海滨为僧,各有故事。
倘据此案编写情节剧,另有一些相关人物,如杨凤苞专文写过的李令晳、茅元铭、朱佑明诸人(见《秋室集》卷四、卷五),或更能增剧情的曲折。
因与本文的宗旨无关,关于这些人物,也就不一一讲述了。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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