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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镇志》卷三八《志余》六,录《临野堂别集》,写到“磔”
前一日,吴炎对其弟说:“我辈必罹极刑,血肉狼藉,岂能辨识!
汝但视两股上各有一‘火’字者,即我尸也”
。
闻者无不流涕。
谢国桢《晚明史籍考》引《平望续志》,记述略同(卷一《明史记》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此外被较多写到的,还有两个年轻人临难的从容、慷慨。
有人记吴、潘就逮,“两县令一司理登门亲缉,一则方巾大袖以迎,一则儒巾褴衫以迎,辞气慷慨。
凡子女妻妾一一呼出,尽以付之。
两县令一司理谓君家少子,姑藏匿,何必为破卵!
两生曰:吾一门已登鬼箓,岂望覆巢完卵耶!
悉就械。”
记述者于此感叹道:“其慨然以妻子尽出者,岂真铁石心哉?一腔热血,有难言者存矣。”
(傅以礼《庄氏史案本末》卷下)不心存侥幸,或也因了其人本是史家,见事透彻,对自己的命运不难了然于心的吧。
二子的不苟免,更在此后的刑讯中。
据顾炎武《书吴潘二子事》,“当鞫讯时,或有改辞以求脱者,吴子独慷慨大骂,官不能堪,至拳踢仆地。
潘子以有母故,不骂亦不辨”
。
吴的大骂固然刚烈,潘的“不辨”
,也不失尊严。
另有人说,当鞫讯时,“痛骂不屈,夹两棍,骂益甚。
两部官蹴其齿尽落”
(傅以礼《庄氏史案本末》卷下)。
由顾氏上文看,说的应当是吴炎。
潘柽章遗作《松陵文献》卷十有吴炎传,说吴“天才矫拔,文笔劲健,作史传甚有体裁,详而核,简而明,美恶不掩,有古良史风”
;关于其遗属的命运,说其人“死后家口北徙,妻张氏自杀于齐化门”
,“遭难,遗稿散佚,人多惜之”
云云,必非出自潘氏手笔,应由他人补入。
戴笠《潘柽章传》则说潘柽章妻沈氏“随坐北徙,以有身,不即死,赍药自随”
,后所生子死,“即日饮药自杀”
。
关于吴、潘与庄氏此案的关系,也如其他涉案名人,当时就说法不一。
与吴、潘交往密切的戴笠,说庄氏书刻成,吴、潘“未尝寓目,徒以名重,为所摭引,遂罹惨祸”
(《潘柽章传》)。
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也说吴、潘“以才名素著,列之参阅,实未尝受其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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