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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继佐年谱》附录二,中华书局,1992)。
潘耒《国史考异序》的说法,是其兄“不与其事,横罹其祸”
。
却也有不同的说法。
傅以礼所辑《庄氏史案本末》,就有人说庄氏聘名士约十六七人“群为删润论断”
,吴、潘正在其中(卷上)。
〔4〕其实二子是否与闻,有无“参阅”
,对于今人无关紧要,即“与闻”
、更“参阅”
又何罪之有?二子不过为此狱的酷虐,提供了一个令人动容的例子罢了。
王冀民《顾亭林诗笺释》关于顾氏祭二子诗,笺曰:“湖州史狱不过清代千百桩文字狱之一,斩绞凌迟仅七十二人,较后来戴名世案、查嗣庭案、吕留良案、谢济世案,以及张熙、曾静诸案多无罪而死者,未为惨酷。
吴、潘二人虽属株连得祸,然既私撰《明史记》,已有取死之道,较同时仅因助赀刻书、开肆售书、行路购书以及书手、刻工知情未报而骈首就戮、而籍没流徙、而终身囚系者,未为冤枉。”
(卷四)在我读来,“仅”
、“已有取死之道”
、“未为惨酷”
、“未为冤枉”
云云,不过表达了王氏本人的愤慨而已。
清朝定鼎,士风未即“丕变”
。
陆文衡说:“生员言事,卧碑有禁,而吴下士子好持公论,见官府有贪残不法者,即集众昌言,为孚号扬庭之举,上台亦往往采纳其言,此前明故事也。
今非其时矣……”
(《啬庵随笔》卷三,光绪丁酉刊本)以下举“因言获罪”
至惨者,即金圣叹等哭庙一案诸人。
在记述者的笔下,狱中的吴炎、潘柽章确也十足的明人面目。
《松陵文献》卷十吴炎传,说吴“在狱赋诗慷慨,神色不挠”
。
杨凤苞《记吴楚》关于史案中人的精神状态,有类似描述:“时以史案系累者多文士,诸人锒铛狴犴,慷慨赋诗,互相酬答,皆无困苦乞怜语。”
(《秋室集》卷五)我所读到的潘柽章狱中与人唱和诗却不免老套,无非悔不该与文字结缘,当然,牢骚而已。
《临野堂别集》录潘柽章狱中诗《漫成》四首,其一首联即“抱膝年来学避名,无端世网忽相婴”
;尾联为“自怜腐草同湮没,漫说雕虫误此生”
。
其二尾联:“从使平反能苟活,他年应废蓼莪诗。”
《与美生对酌》绝句,首句即“平生恨不学屠沽”
,并不一味作激昂语,也是士大夫当此种时候惯有的表白。
一旦因文字得祸,书生通常想到的,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实则只要项上的那颗头颅犹在,总不能不舞文弄墨——不必读那些长流边徼的文人的诗文,只要看史案中人羁绁之下仍然吟哦不已即可知。
那么你会想问,这种轩昂的意气,在有清一代,是如何消磨殆尽的?
吴炎、潘柽章为青年才俊,查继佐、范骧、陆圻则系浙中名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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