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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第二阶段,宗家邦因此被撤职,而且人们对此律律乐道,笔者持有不同意见。
我觉得,假如宗家邦有其它问题而被撤职,并无可非议。
假如就是因为这句话而被撤职,在这“大快人心”
的后面,却隐藏着我们法制观念上的欠缺。
宗家邦犯的错误只是一句话的错误。
按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不是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推翻党和政府,可以说一些与官方不一致的话,至于说话的对错,自有公论。
因一句话而被罢官,与我们以法治国的思想相违背。
媒体是社会的良心,维护法律、维护公正、维护公平是其起码的行为准则,当宗家邦事件到了后期,一些媒体还对宗家邦实行“打落水狗”
的时候,就绕开了法律,只是偏于意气用事,又蹈入了人治的怪圈,这不能不说是人们的极大疏忽。
有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要维护你说话的权力。”
同理,我不同意宗家邦的话,但我觉得宗家邦作为一个公民,还是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说实话,我对于宗家邦并不了解,我也不是律师,并非为他做什么辩护,只是作为一个公民,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
中国几千年,只因说一句话就大难临头的事情太多了,这些教训应该记取。
应该说,因言罹祸者说的话,有的是对的,有的是错的,有的对中包含着错,有的错中包含着对。
《宪法》保护人们言论自由,只能采取划圈的办法,在《宪法》规定的大圈内,公民就有言论自由,这是常识,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意志或感情,超越法律来当裁判,否则就应视为对法律的不尊重,是不足取的。
我觉得,当感情与法律发生分歧时,还是遵从法律为好。
(原载2001年1月31日《西藏法制报·生活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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