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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是关于事物的规律呢,还是关于语言层面(linguisticlevel)的规律?关于这一点,在逻辑传统中,正如在对待关系中对于A、E的解释一样,本身就很不一致。
“如果三大思想律是关于事物的规律,那么,简直……简直一点意思也没有。
试问A是A,关于事物说了些什么?我们因它而对于事物获得了什么知识?‘A是A’这话,朴素的(n?ive)人似乎容易解释为‘一个东西是一个东西’‘人是人’‘小孩是小孩’‘毛虫是毛虫’。
而这些例子中的‘是’字,很容易被解释作‘肯定’。
于是,‘小孩是小孩’就解释作‘肯定小孩就是小孩’;‘毛虫是毛虫’就解释作‘肯定毛虫就是毛虫’。
‘肯定毛虫就是毛虫’予人的意象就是‘肯定毛虫不能变’,不能变成蝴蝶了。
这样一来,又往前引申,于是说‘传统逻辑’是‘静的逻辑’,‘静的逻辑’不足以作为规范世界的发展法则,要能作为规范世界发展的法则必须有‘动的逻辑’了。
‘动的逻辑’说‘A是A又不是A’。
这种说法,因为接近感官感觉,所以有些人信以为真。
其实,这全系搅混之谈。
就语意学的观点看来,这是文字魔术。
这种魔术背后有一种实际的目的,即暗示要人推动世界,要世界变。
这个,我们现在暂且不提。
最有趣的是若干年来的魔术家竟在学术的面貌之下欺人至此,而有些人居然为之蒙蔽,真是奇事!
我们要知道,说‘A是A’的逻辑家,自古至今,不知凡几,如非大愚,宁不知事物时时变动之此一浅显常识?如非白痴,彼等何至‘肯定’毛虫不变为‘蝴蝶’?其所以说A是A,一定有相当用意。
不过因为古代逻辑家将形上学的观念、知识论的观念、语意学的观念以及纯逻辑概念分不清楚,而且语言的表达能力不如今人,语法(syntax)、语意(semantics)和语用(pragmatics)三大语言因次(dimensions)尚未辨析明白,以致关于‘A是A’之解释不一致。
关于矛盾率与排中律亦然。
最有趣的是,同一律与排中律都是纯逻辑的规律,许多人如此不容忍同一律,而对于排中律却一字未提。
是否排中律之‘排中’大有利于暗示‘斗争’?大有利于将人类社会作简单之‘二分法’?……哈哈!
“在‘A是A’中,A是变量,这一变量可代表任何名称。
‘是’乃一系词。
可是,它有好几种意谓。
而变量A的级距(range)不定。
所谓级距,就此处说,是应用的范围。
因此,级距不定,意即应用的范围不定。
既然系词与变量有些毛病,于是整个‘A是A’的意谓也就含混不清。
“同一律这样简单的语句,自然容易作种种不同的解释。
但是,它在逻辑范围里从语意方面解析起来,却有一定的意义。
同一律所表示的概念是一个很简单的概念。
就常识看来,简单到几乎不值一提。
可是,它又是一个必不可无的基本概念,所以,又非提不可。
我们要精确表示同一概念,似乎只有求助于同义字。
我们说○和Y是同一的,等于说○和Y是同一的东西。
每一事物与其自己同一,而不与别的东西同一。
双生子,严格地说,只是相似,而不是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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