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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有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便判郑宣道成婚。
但是御史大夫李乾祐把这件事上奏皇帝说:“有的堂姑堂姨是一个家族的,虽然他们分开了但还是同一家族的,他们身体里流着相同的血液,动物都知道自己的母亲,怎么可以让自己母亲的妹妹嫁给自己当妻子?”
经过一番讨论,皇帝下圣旨采纳了他的建议: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姨、堂姨母,和姑舅家的姊妹,堂外甥不能进行联姻。
可见只要有血缘关系,就禁止通婚。
这无疑是正确的。
婚姻之外,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忌讳。
比如躺着吃饭、没事叹息、睡觉像尸体、在碗中插筷子、以父母发誓的都是不吉利的。
还有关于失态不文明的:穿着衩衣出门迎客,不敲门直接就去客人家的,主人没请就先上厅坐,主人没动客人先拿筷子,骂人家奴婢,钻壁窥人家等一系列都是不吉利的。
由此可见唐朝人很讲究言谈举止,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接下来说一说语言文字方面的忌讳。
在古代出现最多,容易引起误解的则是语言文字方面的忌讳。
如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面对什么人应当说什么话,写什么字。
如果稍不注意,轻则惹人生气,重则还会耽误前程,更严重的甚至会被治罪。
在语言文字的忌讳方面,又可分为公讳和私讳两个方面。
所谓的公讳,也叫国讳。
大体上就是有关国家的忌讳,即整个社会百姓都要规避的忌讳。
这种忌讳主要来自皇帝家族的名字,主要是皇帝的名字。
如唐高祖叫李渊、唐高祖的父亲叫李虎,唐太宗叫李世民,这样,“渊”
“虎”
“世民”
便都是要忌讳的字,臣子在上奏章和其他一切文字材料中都不能用这几个字,百姓也不能用,如果用了,就是大不敬,轻了受处分,重了挨板子或蹲大牢。
当然,这一规矩由来已久,据说孔子的母亲名叫徵在,所以孔子从不说徵在,这是忌讳的基本常识。
地名犯讳的,也要改名。
如隋炀帝杨广立为太子后,凡是有“广”
字的郡县一律改名,广福郡改为浙阳,广昌郡改为上谷,广长县改为修成等。
正因为皇帝的名这样重要,如果用一个最普通最常用的字作名,麻烦就太大了。
所以皇帝即位后往往改名,尽量用一些生僻的字,这样就避免了对百姓造成困扰。
所谓的私讳也叫“家讳”
,即针对当事者本人的忌讳。
唐代约定当事人以上三代的名字需要忌讳,即父、祖、曾祖需要忌讳。
唐朝人的名片上都写上三代名讳,便有这种作用。
这是当时稍有文化常识的人都知道的。
这样人名就不仅仅是个人名的问题了,弄不好会影响后代的前途。
如李贺的爷爷就是因为给儿子起个李晋肃的名,结果耽误了孙子考进士,虽然当时韩愈尽力为之辩驳,但李贺就是因为这一点被取消进士考试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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