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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例,考察早期移民宗族的土著化进程。
汤氏原籍为广东镇平县高思乡,其共同始祖为元代迁居当地的“四十七郎”
。
乾隆五十三年,汤氏族人在《始祖尝簿序》中记云:“自元以来,历今数百余年,我子姓蕃庶,直不下万余。
……及后土满人繁,有转徙他乡者、只身望台而渡者,因思木本水源,敛尝立簿,永为享祀。
….…鹏等复念少游海外,追远犹存,更约叔侄一百有奇,各拈花边银一员,积累生放,为始祖祭祀之需。”
[180l据此可知,汤氏原籍已有同类宗族组织,其成员包括“转徙他乡而去者”
和“只身望台而渡者”
,是经由“敛尝立簿”
而成的散居宗族。
181此后,移垦苗栗地区的一百多位汤氏族人,又在当地按份集资,组成以奉祀始祖为标志的合同式宗族。
关于该组织的形成时间,未见明确记载,估计应在乾隆中期以前,其创建者则为“少游海外”
的第一代移民。
该组织创建之初,由每位成员各捐资一元,统一放贷生息,每三年举行一次祭祖活动。
至乾隆五十三年,其“尝份”
已增值为每份八元,并规定“放生务要殷实并田契文约为凭”
,可见有些成员已经置产定居。
道光年间,该组织开始创建祖祠,并陆续增置产业,设立“新规”
,其组织形式及社会功能都日益复杂化了。
试见以下记载:
道光十七年八月六日祭祠,当众公议,尝内叔侄有往郡考试者,每人众帮盘费银叁元;若仅赴厅、县考试者,不得向众言帮。
道光廿年庚子岁三月廿四日,当众合议,本尝老规,有拆顶尝份者每份准拆佛银捌元。
于甲午年合建祖祠经始,至丙申八月落成升龛,依照尝份编次缮写牌名,以垂永久,获福无疆。
……兹叔侄议立章程,嗣后既写牌名者,永不准拆割并生借等情。
纵有贫富不均及不肖裔孙要拆割祖父尝名者,其银准拆佛银捌元,其牌名不能刮去。
承受者只得顶名领胙,其拆割者亦不得以牌名仍在,照份均分祀典。
至承买人要上牌名者,每份须帮出祠宇牌礼银拾陆元,依众酌议,另立新牌,以享棰祀。
……
光绪元年九月初九日祭祠,合族到场酌议,重立新簿四本一样,并公戳一颗,分作四孔随簿,公举诚实四人收执。
如遇尝内有公务,无论单凭约据,必须四孔合成盖印方为凭准。
至应祀之日,各执簿、戳者须献出公看,其应祀费用算结,至次日登(簿),众过明讫,每年盖一印记为凭,后各领回。
……
一议,佃人要赎田耕者,须向执簿、戳之人通知,传同祀内老成叔侄,商酌租粟、碛地,立约为据,不得擅专。
至每年小租粟,系佃人仓贮,如若出粜,执簿、戳人传同祀内老成叔侄,到祖堂公议,定计妥当而行,不得私相授受。
一议,尝内名之裔孙,永不许拆散会份,当念祖先致意津敛之尝祀。
纵有不听苦劝愿拆者,必须向公众公顶,无论祀内外人不许承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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