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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果对方像狮子和老虎一般过于凶猛,也不会成功。
因为刚一捉弄,自己就会被咬得七零八碎。
只有在没有任何危险的情况下,捉弄人才乐趣多多呢。
一捉弄对方,对方就生气,生气归生气,却对自己无可奈何。
为什么说捉弄人有趣呢?理由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最适于消磨时光。
人在寂寞得无聊时,恨不得想数一下胡须多少根。
传说古代有个被投入牢狱的囚徒,因无聊之极,竟在墙上反复地画三角形,苦熬岁月。
世上再也没有比寂寞更令人难耐的了。
假如不找点什么刺激的事,活着也是受罪!
捉弄人,也算是一种人为制造刺激的娱乐。
只是,如果不惹得对方恼火,或焦急,或服软,就不成其为刺激。
因此,自古以来热衷于捉弄人的只有那些不体谅别人的昏官般无聊透顶的家伙,或是除了让自己开心外,无暇顾及其余的那种幼稚的、且精力多得无处发泄的恶少。
其次,对于想实地验证自己的优势的人来说,捉弄人是最简便的方法。
当然,杀人、伤人或害人等等,也能证明自己的优势,然而,这些都是以杀人、伤人和害人为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而证实自己的优势,是实施了这些手段后必然导致的结果罢了。
因此,如果一方要想显示自己的势力,又不想使对方受到上述伤害,捉弄人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不稍稍加害于人,就不能证明自己了不起。
如果没有事实,即使放心,也会觉得无甚乐趣。
人是很自恃的,不,不能够自恃的时候也想要自恃。
因此,他们一定要对别人具体表现一下他们就是这么自恃的人,如此才可以安心,否则,便不肯罢休。
而且,那些不明事理的俗物,以及缺乏自信或沉不住气的人,便利用一切机会,以求稳操胜券,这和会柔道的人总想摔倒对方是一码事。
柔道不怎么地的家伙总是怀着险恶居心在街头转悠,以便碰上一个比自己弱的对手,哪怕交一次手也好,即便对方是不会柔道的人,也一定要摔倒他,他们这么做也同样是为了这个目的。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说来话长,就此略去。
如果还想听,就带上一盒子鱼干来向我请教,随时可以传授。
参照上面所述,推论一下。
依我之见,山里的猴子和学校的教师,是最合适的捉弄对象。
拿学校教师比喻山猴,的确不合算——不是对猴子而言,而是对教师来说不合算。
然而,既然二者如此相似,有什么办法!
众所周知,山里的猴子被锁链拴着,无论怎么龇牙咧嘴,张牙舞爪,也不用担心被它们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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