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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以这些方式获取财富的尝试失败,无力意识产生出来之时,妒嫉才萌发。
所以,认为妒嫉和其他的心理欲力(占有欲、支配欲、虚荣心)一样也是推动文明发展的力量,就大错特错了。
妒嫉并未绷紧,而是在放松获取意志的弓弦。
但是,当妒嫉按怨恨的本性而涉及无能获取的价值和财富时,它才导致怨恨的形成;然而,当这些价值和财富处于比较范围(同别人进行比较的比较范围)时,妒嫉就更加导致怨恨的形成。
最软弱的妒嫉同时也是最可怕的妒嫉。
因而,导致最强烈的怨恨产生的妒嫉是指向他人之个人本质和此在的,即存在妒嫉。
这种妒嫉一直在喁喁私语:“一切我都可以原谅你;只是不能原谅你是你、是你这个人,只是不能原谅你这个人不是我、竟然‘我’不是‘你’。”
这种“妒嫉”
早就剥夺了他们的纯粹的生存;这种他人的纯粹的生存被感受为自己的可怕尺度,或在“指责”
、“压制”
自己的生存。
在大人物的生活中总有这样的关键时期:他们不得不因别人的巨大长处而看重别人,而他们心中充满着对别人的爱意和妒嫉;但爱意与妒嫉尚不稳定,此起彼伏,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才慢慢确定下来是爱意,还是妒嫉。
歌德注意到这种情况,他说:“对付巨大的长处只有一个解救法,这便是爱。”
在《塔索》[7]的第二幕第三场中谈到安东尼奥同塔索的关系时,他指出了这种不稳定状态。
在马里乌斯[8]和苏拉、[9]恺撒同布鲁图斯[10]之间,出现的也是类似的动态关系,除了生存妒嫉中出现的这些少见的情况,常常释放出怨恨性的妒嫉的个人和群体具有的,首先还是天生的、或多或少扩散开了的自然禀性和品格禀性:对美、对高等种族、对可继承的品格值的妒嫉,就是说,是更高尺度上对财产、等级、姓氏、荣誉的妒嫉。
原先引起妒嫉的正价值,其幻想性的贬值现象只同这些类型的妒嫉有关;至于原先引起妒嫉的正价值,下文还将谈到。
但是,在所有这些情形中,怨恨的根源都与一种特殊的、把自身与别人进行价值攀比的方式有关;这种特殊的方式需单独加以简要的考察。
一般说来,我们一直在将自我价值或我们的某一特性与别人身上的价值加以比较;每个人都在攀比:雅人和俗人、善人和恶人。
谁给自己选择一个榜样,比如选一个“英雄”
作自己的榜样,那他便在某种程度上与这种价值攀比相关。
一切妒嫉、一切沽名钓誉都浸透了这种攀比;另外有一类举止,比如《效法基督》一书,也同样如此。
西美尔把“高雅者”
定义为并不将自身及其价值同别人攀比、“拒绝任何攀比”
的人。
我不敢苟同。
拒绝任何比较的人并不高雅,而是歌德诗中描写的“怪人”
之一,一个“自圣傻瓜”
[11]——如果不是一个附庸风雅者的话。
但西美尔无疑注意到了某些正确的东西。
“攀比意识”
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实现。
其中的两种方式在于:要么在比较过程或比较呈现(如“相似”
、“类似”
之类,在此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比较)之前,相关环节已在知觉的特别活动中被领悟了,这些环节与比较无关;要么相关环节在比较中呈现,这些环节为先前已被领悟的单一环节的或纯粹的相关现象奠定尚不确定的基础。
在现象上确定的事实是:在给予其中的一个环节时会一同给予两个相关环节(比如颜色、声音、面容等等)的相互关系,比如一张面孔同另一张面孔极其相似,我们对那一张面孔还没有什么印象,而是其后才去追忆。
在这里,内容既简单又复杂的相关意识对另一内容有意识的出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纯相关体验只是附带地选择基础,结果是所提到的内容取代已给出的,且相当完善地给出的,但地位尚未确定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意识到那些是基础。
不错,甚至也可以从现象上证明这些纯相关体验。
这一区别在此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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