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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从比较宗教社会学的类型论出发,分析古希腊、佛教、基督教的“受苦感”
的差异,以及这些传统文明的“受苦感”
与现代人的受苦感的差异——如果与尼采在《道德的谱系》中的论题加以比照,我们就不难体会到,舍勒的这一论题的意义并非仅仅限于比较宗教社会学的类型论。
文明冲突仍然是现代世界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这一问题背后隐含着教士类型或文明担纲者类型的德性品质的高低问题。
因此,舍勒的比较宗教社会学的“心性气质”
类型论对我们如今面临的文明自觉问题极富启发。
由于涉及东西方文明的担纲者阶层“心性气质”
类型的比较,《同情的本质及其诸形式》引起了亚洲学者的特别关注。
[2]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台湾学者陈仁华依据英译本翻译《同情的本质及其诸形式》时加了不少比较宗教哲学式的译注,频频引述宋明理学的论说与舍勒的论说相互参证。
[3]在此之前,由于舍勒的实质情感伦理学在汉语学界不是显学,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才是显学,儒家理学与康德伦理学的德性竞赛一度成为当代新儒家主流论述的基本趋向——牟宗三的相关论述因此被视为最富哲学深度的探索。
可是,如果我们熟悉舍勒对康德伦理学的现象学批判,有志于复兴儒学的论者当会发现,舍勒的实质情感伦理学更能有效支撑儒家宋明理学或心学。
何况,康德哲学对西方现代启蒙精神并无自觉的反省意识,舍勒哲学则明确带有现代性批判的问题意识,当代儒家应该与舍勒联手而非与康德结盟才对——无论如何,如果要担当儒家精神传统的现代命运,舍勒的同情感现象学不可不读。
带着这一观察来看《懊悔与重生》(1919)这篇短文,就不难理解为何舍勒的情感现象学中还有一个宗教哲学-神学维度:对舍勒来说,要修复西方现代人的“心性”
品质,还得凭靠基督教伦理塑造的“心性气质”
。
《德行的复苏》(1913)这篇早年的短文表明,舍勒的性情现象学-社会理论的根本意图是对现代资产者伦理的哲学批判。
刘小枫
1998年5月于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
2013年8月重订于中国人民大学古典文明研究中心
[1]参见Nan编:《自由主义与道德生活》,HarvardUni.,1989;A.Hoh编:《社群主义文集:关于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础的论争》,FrankfurtNewYork,1993。
[2]参见韩国学者g-Ok的“Liebe”
beiMaxSterbesoigungdesBegriffs“Eros”
:EiisterpretationinsbesondereanHandseinesWerkes〈WesenundFormehie〉,Mün,1990。
[3]谢勒:《情感现象学》,陈仁华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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