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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实证主义者认为:难道词和语言不正是这两种相互影响的方式的错综复杂的发展和深化?
然而,现象学的研究成果却指出,表达和语言之间横着一道绝对的鸿沟。
一声痛苦的嚎叫、一句“哎哟”
、一种诸如此类的神态姿势表达了某种体验,就是说,这些叫声姿态——未经意志行为的中间环节——转化成了某类活动;这样一来除了体验和活动之间的实际因果关系(表达活动的主体不可能知道、也绝不会体验到这种因果关系)之外,对“表达”
某事物的人以及察知作为“表达”
的某事物的人来说,还有一种象征关系存在于体验和表达之间。
声调、乐音、噪音等复合体——“声音”
,即使只是外面走廊里的“声音”
、树林中的“声音”
都要求我从这复合体里“闻知”
某种超乎感官内涵之外的东西。
某种在其中“表现”
自己、“以声宣告”
自己的东西。
“声音”
既有异于声调、乐音和噪音,也不同于这类复合体和某一想象的物体之间的纯粹的所谓联想。
但是,“声音”
依然在纯粹表达的领域中占据一席之地。
一个世界将最简单不过的词也同表达区别开来。
词中显现出来的全新之处在于下列事实:词不同于表达,它并非单纯地回指某一体验,而是首先——亦即它的基本功能在于——外指世界中的某一对象。
词“意味着”
某种既与它的声音躯干毫无关联,也与它的感情体验、思维体验和表象体验(即使它能够表达这类体验)了不相涉的东西。
要是词的意味对象恰巧是一种内心体验,词同时表达、“宣告”
了(并以任一方式被他人感知)这种内心体验(如这些词“我痛”
),那只是一种颇为特殊的情况。
“哎哟”
和“我痛”
并非“程度上”
不一,而是通过一个世界相互有别。
事实是:“面对某物,比如苍穹、敌人、春日田野,单纯地表达此物激起的体验(无论是表象、感情还是思维)”
和以词“意味”
(即使只是以词“称呼”
)此物,这两者绝然不同。
“名称”
——即使那些倏忽即逝、偶尔一用的名称为昵称——也是一种词。
五花八门的所谓“唯名论”
铸成的根本大错就是颠倒以上事实,将词视为一种名称或者次要的名称代用品,又使“名称”
本身隶属于纯粹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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