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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职业责任中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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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责任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个人的行政处罚包括五种: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而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也包括五种: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
警告是律师行政责任中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向违法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的一种行政处罚。
2.罚款
罚款是对律师的行政处罚中新增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附加适用的行政处罚。
罚款是指对有违法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处以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一种行政处罚。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律师的行政罚款可分为:五千元以下、一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罚款适用的幅度是十万元以下。
3.停止执业、停业整顿
停止执业是对律师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被处罚的期限内,律师本人不得以律师身份继续执业或提供法律服务;停业整顿是对律师事务所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被处罚的期限内,律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法律服务。
4.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期间的违法收入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的一种经济性的行政处罚。
5.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形式,适用于情节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违法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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