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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教师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程度高的师资队伍,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关键。
截至2007年,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教师已达34990人,比2001年增加了5000多人。
此外,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和特教班教学工作的教师也逐年增加。
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82%,特教专业毕业和进修过特教的超过了12。
随着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先后创建特殊教育专业的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些国家重点师范院校建立特殊教育的硕士点,多次举办了骨干校长高级培训班,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5.特殊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特殊教育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组成部分,纳入了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并得到逐步落实。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设置、经费投入、师资待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关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了有利于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回顾特殊教育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经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发展特殊教育的前提;依法治教是发展特殊教育的保障;从事特殊教育的广大干部、教师对特殊教育事业的热爱和不懈追求,以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关键;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及课程教学改革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动力;这些成功的经验为我国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由于特殊教育在我国各类教育中,可以说是起步最晚、基础最薄的,因此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特殊儿童的入学率远远低于正常儿童。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全国6~14岁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246万人,仅63.13%的儿童在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还远低于普通小学的净入学率(99.5%)和初中的毛入学率(98%)。
此外,0~5岁的141万学龄前残疾儿童和15~17岁的117万的适龄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接受教育情况与普通教育的差距则更大。
第二,学校数量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地区差异大。
全国现有地级市(州、盟)326个,尚有74个地级市(州、盟)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占地级市总数的23%。
其中中西部65个,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
全国现有县(市、旗)1934个(不含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旗)1246个,尚有493个县(市、旗)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占县总数的39.56%。
其中中西部405个,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
由于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且覆盖范围有限,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需求矛盾较为突出。
第三,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亟待改善。
残疾人教育具有特殊性,如专用设备的购置、个别化教育教学的推进等,决定了特殊教育需要比普教投入更多的经费。
由于经费的不足,造成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普遍较差,有的甚至很差。
许多学校,校舍破旧,设备奇缺,专用教学和康复设备更是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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