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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认为“中国亲权重,父权更重”
,中国的“圣人之徒”
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
。
[239]这种思想不改变,难以有正确的家庭教育。
还有一种思想也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就是“报恩”
的思想。
鲁迅认为,人和其他生物一样,“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续这生命;三要发展这生命。”
[240]父母生儿育女是为了生命的延续,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
但中国的旧见解,恰恰与这道理相反。
父母把子女当作私有财产,利己思想、权力思想很重,而义务思想和责任心却很轻。
按照生物进化的观点,鲁迅认为:“后起的生命,总比以前的更有意义,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价值,更可宝贵;前者的生命,应该牺牲于他。”
[241]因此,本位应在幼者,而不是在长者。
“觉醒的父母,完全应该是义务的,利他的,牺胜的。”
[242]但没有家庭的革命是做不到的。
三、要尊重儿童、相信儿童
鲁迅非常热爱儿童。
因为他认为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我们自己生命的延续。
在八道湾住的时候,他常常给侄儿们买些玩具、点心。
他对朋友的孩子也很爱护。
有一次在上海,“茅盾的儿子有小病在家休养,鲁迅很关切他,去看电影之前就特别向茅盾先生商量:要借他的孩子一下。
弄得茅盾先生莫明其妙地允诺之后,才晓得原来是要带他的儿子阿霜去看电影”
。
[243]
鲁迅不仅非常热爱儿童,而且尊重儿童、相信儿童。
他总是用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儿童,不像当时一般家庭那样,大人总是摆起长辈的架子对待孩子、教训孩子。
1923年8月2日,鲁迅因与周作人决裂,从八道湾11号寓所迁居到西城砖塔胡同61号。
同院子住着俞氏三姐妹。
据俞芳回忆,大姐俞芬20岁,她是老二,才12岁,小妹俞藻不到10岁。
她们开始以为,鲁迅一定是很严肃的,“大概有些‘凶’吧”
,开始不敢接近,但鲁迅却主动接近她们。
院子里种有一株“独叶芋艿”
,有一次鲁迅问俞芳,为什么芋艿总是只有一片叶子,俞芳回答,老叶不好看,把它摘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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