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13]“……只有观赏者复归于自我的这个意识,才能从自己所处位置出发,对通过移情捕捉到的个体赋予审美的形态,使之成为统一的、完整的、具有特质的个体。
……审美反射的前提,是要有另一个外在的移情主体。”
[14]
关于这一点,有学者评论说:“巴赫金的自我所拥有的‘我’总是处在具体语境下的特殊的‘我’,他们只会在与为我之他人(other-for-myself)(而且不是通过与一般性的他人)的关联中发展。”
[15]换句话说,即巴赫金所谓的“自我”
(Self),是只有在与他者的关联中才得以确立和界定的概念。
这样一来,巴赫金就从自我本身的界定开始,确立了他关于自我与他人之间对话交流关系的准则。
但重要的是,巴赫金对话观的复杂性远非只是个别人声音的两两对应性:每个个别人自身总是早已就被对话化了的。
对于巴赫金来说,自我是通过与他者和外部世界进行中的对话发展而来的,与此相应,自我的主体性观点作为不同意识之间的边缘现象,作为一种不但先于主体间变化产生而且作为一种进行中的交换过程的动态产物而存在。
巴赫金认为他性是整个存在的基础,而对话则是所有个体存在的原初结构,它意味着在已是和未是之间的一种交流。
在自我身上,也就意味着是在“我”
和“自身中的非我”
(не-я-в-себе)之间。
无论如何,我与他者的对立是最原初的基础性对立。
按照巴赫金的观点,“我”
是不存在的,同时也非意义的承载者,因为“我”
只有在与“他者”
的对话式交际中才会具备存在的资格。
“我”
只有在与其他“非我”
的关系中才能得以确定。
据说巴赫金这种提出问题的方式,是受到了新康德主义和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所致。
读现象学曾有过一个强烈的印象,即现象学要求人们须首先清空大脑,在“原现实”
的基础上直接面对问题本身,而不要让在历史的地平线上的障碍物遮蔽了人们的视野。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东方与西方,在解决伦理学问题上,大抵都是从至少由两个人组成的“社会”
这种意义上来展开讨论,探讨“我”
与“他者”
的关系问题的。
恩格斯说过大致这样意思的话,即即使是在只有两个人组成的社会里,则每个人也都必须为了社会的存在而放弃一部分自主的权利,否则,这个社会就无法存在下去。
这和巴赫金关于“我”
的存在靠与“他者”
的关系来界定的思想何其相似乃尔。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孔夫子所倡导的“仁学”
,也是以“两人之间的关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