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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他似乎把养活外婆与妻子当作第一件事,而把国家大事放在其次了。
有时候,他甚至须故意忘记了日本人,才好婆婆妈妈的由日常生活中找到一点生趣。
在作完了那一批烂纸破布的军服以后,他摸清了点“小市”
上的规矩与情形,于是就拿丁约翰分给他的一点钱作资本,置办了一副挑担,变成个“打鼓儿的”
。
这个生意不大好作。
第一,打鼓儿的必须有眼睛;看见一件东西,要马上能断定它的好坏,与有没有出路。
有眼睛的,能买到“俏”
——也许用烂纸的价钱买到善本的图书,或用破铜的价钱买到个古铜器。
反之,没眼睛的,便只能买到目所共睹的东西,当然也就没有俏头。
第二,必须极留神。
万一因贪利而买到贼赃,就马上有吃官司的可能;巡警与侦探专会由打鼓儿的手中起赃,而法律上并不保护他们——拿不到犯人,便扣起打鼓儿的来。
这在以前是如此,在日本人的统治下更是如此。
第三,必须心狠。
打鼓儿的与放账的一样,都是吃穷人的。
卖东西的越急于用钱,打鼓儿的便越咬牙出价。
用最低的价钱买入,以最高的价钱卖出,是每个打鼓儿的所必遵行的;没有狠心趁早儿不用干这一行。
第四,必须吃苦受累。
每天,要很早的起来,去赶早市。
然后,挑着担子去串小胡同,敲打着小鼓唤醒穷人的注意。
走许多条胡同,也许只作一号生意,也许完全落了空;但是,腿脚不动,买卖不来,绝对不能偷懒。
在选择这个营业的时候,外婆与长顺很费了一番思索与计议。
长顺知道自己没有什么眼力。
他只认识破布烂纸,而打鼓儿的须能鉴定一切。
其次,他晓得自己的心不狠毒;他自己是穷人,不能去实行“不杀穷人没饭吃”
的理论。
可是,他也看出来,经验不是由一天得来的,老不敢去试一试,他便永远得不到它。
况且,他的确知道自己不怕跑腿受累。
过去的沿街叫唱留声机,与赶早市收买破烂,都是跑腿的事情,他愿继续这么办。
再说,尽管天天要跑路,可是游游****的,也自有它的自由。
腿是自己的,愿往哪里去,便往哪里去;愿几时出发或停止,便几时出发或停止。
他有完全的自由。
这个,恐怕就是这营业的最大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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