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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
重整乾坤意味着对世界的维新,而我们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在这个我们到来之前已在这里、当我们离开并把担子传给后代时仍在这里的世界中,我们都在某个时刻作为新来者到达。
但这不是我在此处要谈的那种责任;严格地讲,上述责任不是个人性的,只是在一种隐喻的意义上我们能说,对于我们的父辈、我们的民族或人类的罪过,简单地说,即对于我们不曾干过的事情,我们感到有罪。
从道德上说,没有做过什么特别的事情而感到有罪与实际上犯下某种罪行而不感到有罪,是同样错误的。
我一直把下述状况看作道德混乱的典型表达:在战后德国,那些就其个人来说完全清白的人们,他们相互之间并向全世界保证他们感到自己的罪孽多么深重,而同时却只有极少数罪犯愿意表达哪怕些微的懊悔之意。
这种对集体责任的自发承认的后果当然是对那些确实做了什么的人的一次有效的、尽管并非有意的粉饰:诚如我们已经明白的,哪里所有人都有罪,哪里就没有人有罪。
而在德国最近关于扩大纳粹凶手认定范围的讨论中,如果我们听到司法部长如何用下面的论据反击任何这种扩充,我们立即就会明白这种道德混乱会变得多么危险,他说,对寻找德国人所谓的“我们中间的凶手”
的更大热情只能在不是凶手的那些德国人即那些清白之众中造成道德满足感(DerSpiegel,no.5,1963,p.23)。
这种论证并不新鲜。
几年前,艾希曼死刑判决的执行激起了广泛的反对,其根据就是,这样做可能会放松普通德国人的良心,“会消除许多德国年轻人感到的罪责”
(马丁·布伯[MartinBuber])。
啊,如果德国那些因纳粹统治时年龄太小而根本不可能做什么的年轻人感到有罪,他们或者是错误的,或者被迷惑了,或者是在玩智力游戏。
根本不存在集体罪责或集体清白;罪责和清白只有在应用于个人时才有意义。
最近,在关于艾希曼审判的讨论中,这些相对简单的事情已通过我称之为零件理论的观点复杂化了。
当我们描述一个政治系统时——仅举其要:它如何运作,政府不同分支部门之间的关系,那些由命令渠道构造的庞大的官僚机器如何运作,以及民政、军队和警察如何相互联系,我们用齿轮和轮子这些词来指称那些被这个系统利用以保障其顺利运行的人们,这样做是不可避免的。
每一个零件,即每一个人,都必须是可报废的,而这又不会改变整个系统,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行政事务以及确切地说所有职责的一个前提假设。
这种观点是政治科学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如果我们依据其构造来控诉甚至评价,我们就会说到好或坏的制度,我们的标准是公民的自由或幸福或参与程度,但关于那些维持这整个系统运转的人们的个人责任问题,在这里只是次要问题。
在这里,战后审判中的那些被告为自己辩护时说的这些话确实是对的:如果我没有做,其他某个人也能而且也会做的。
因为在任何独裁统治之下,更不用说在极权独裁统治之下,那些在正常的政府中仍能被明确辨认的少数决策者也已缩减为一个人,所有控制和批准行政决策的机构都已被撤销。
无论如何,在第三帝国中只有一个人做出决定,也只有一个人能够做出决定,故而也只有这一个人在政治上是负全责的,那就是希特勒自己。
因此他曾经把自己描绘为所有德国人中唯一不可替换的人,这绝非自夸而是非常正确的。
其他从上到下所有参与公共事务的人事实上就是一个零件,无论他们是否知道这一点。
这是否意味着其他人都不负有个人责任?
当我到耶路撒冷出席艾希曼审判时,我感觉到,在法庭背景下这整个零件理论不再有任何意义,这正是法庭程序的重大优势,它因此迫使我们从一个不同的视角审视所有这些问题。
当然,可以预见,辩方会尽力辩解说艾希曼只是一个小小的零件;有可能,被告自己也会用这些术语考虑问题,而他确实始终都这么做了;但是,控方使他成为最重要的零件——比希特勒更坏、更重要——的企图却是一桩未曾预料到的怪事。
法官做得很对,他们抛弃了那整个观念。
顺便提一下,尽管我对控辩双方有那些批评和赞扬,我也抛弃了那个观念。
因为,正如法官费很大劲去明白指出的,在法庭受审的不是体系、历史或历史潮流,不是各种主义,例如反犹主义,而是一个人,如果被告恰好是一个职员,他被控告就正是因为职员仍然是一个人,就是因这种职位他才受到审判。
显然,在大多数犯罪组织里,那些小零件实际上犯下了大罪行,而人们甚至可以主张,第三帝国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之一就在于它需要所有职员犯罪牵连的切实证据,而不仅是梯队的基层人员。
因此,法庭向被告提出的问题是,某某,你这个有名有姓、有出生时间和地点、可确定的并因此不可替换的人,是否犯下那些你被控告的罪行,而且,你因何犯下这些罪行?如果被告回答道:“那不是作为一个人的我做的,我既没有意志也没有权力自己主动做什么事;我只是一个零件,可替换的零件,任何人在我的位置都会这样做的;我站在这里受审,纯属偶然。”
——这样的答复可以被当作无关紧要而被排除。
如果允许罪犯代表一个系统而服罪或抗罪,他实际上就成了一只替罪羊(艾希曼本人希望变成一只替罪羊——他提议把自己公开绞死,把所有的“罪”
都加在他身上。
法庭驳回了他这最后一次使自己感情兴奋的机会)。
在每一个官僚系统中,责任的转嫁都是惯例,而如果有人根据政治科学来定义官僚制度,即把它看作一种政府形式——办公室统治,相对于人(一个人、少数人或者许多人)的统治——那么不幸的是,官僚制度是无名之人的统治,而且可能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是最不人性、最残酷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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