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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两节就与这些问题有关,不过只是十分概括地谈到这些问题。
四
我们使用语言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陈述关于事物、关于人和关于事件的事实。
如果我们想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某种方式首先解答下述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正在谈论着什么(谁、哪一个)?”
第二个问题是,“你关于它(他、她)正在述说什么?”
为首先解答第一个问题所要完成的任务是进行指称(或识别)的任务。
为首先解答第二个问题所要完成的任务是归属性的(attributive)(或描述性的,或分类性的,或归因性的)任务。
在被用来陈述,或声称要被用来陈述一个关于个别的事物、人或事件的事实的传统英语语句中,我们能把这两项任务粗略地和近似地指派给可区分的语词去完成。
[9]而在这类语句中,这样地指派语词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相应于传统语法上对于主词和谓词的分类。
在为完成这两项任务而使用可区分的语词上,并不存在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其他的方法也能使用,并且的确在使用着。
例如,在被指称的对象明显存在的情况下,说出一个单个的词或归属词组,这是一种方法;或采取其他类似方法,例如,在桥上涂写“卡车通过危险”
的字样,或把写有“一等奖”
的标签缚在一个食用葫芦上。
或者,人们可以想象出一场精心设计的游戏,在这场游戏中,人们决不能以唯一指称方式使用语词,而只能说出唯一存在性语句,以便努力使听者能通过增加关系从句识别出正在谈到的东西(对这场游戏的目的作这种描述,就表明它在什么样的含义上是一场游戏:这并不是我们对存在性语句所作出的那种正规使用)。
有两点需要加以强调。
第一点是,为了陈述特定事实而完成这两项任务的必要性不要求进行任何先验的解释:引起对完成这两项任务的必要性的注意也就部分地阐明了“陈述一件事实”
这个词组的意义。
第二点是,甚至这种阐明也是用从传统的单称语句的语法中派生出的词语所作出的;词语在语言中所能发挥的识别作用和归属作用之间明显存在着语言上的功能性区别,甚至这种区别也是由下述事实引起的:日常言语向我们提供了可区分的语词,可以较为合理地和大致地把不同的功能指派给它们。
这种功能性区别在哲学上造成了长久的消极影响。
殊相和共相之间、实体和性质之间的区别,就是由传统语句的语法所造成的这种伪物质(pseudo-material)的消极影响,在那种传统语句中,可区分的语词发挥着可区别出来的不同作用。
[10]
使用单独的语词完成第一个任务,也就是以唯一指称方式使用语词。
现在,对于以这种方式来使用的语词在使用上的约定,我想表示一下我的一般看法,并打算把这种使用约定与归属性的使用约定加以比较。
然后,我再进而对这些一般性的看法给予简明的例证,再谈谈进一步应用它们的一些情况。
作出唯一指称一般来说所需要的东西,显然是某种手段(或一些手段),这种手段既要表明打算作出唯一指称,又要表明是什么样的唯一指称,这种手段要求听者或读者识别、并能够使他们识别正在谈论着的东西。
为保证得到这个结果,表达的语境是很重要的,语境的重要性不论怎么说都几乎不会是过分的;我用“语境”
这个词至少是指时间、地点、境况、说话者的身份、构成直接的兴趣所在的论题以及说者和听者双方的个人历史。
除了语境之外,当然还包括约定——语言的约定。
可是,除在真正的专名(后面我还要就其多说几句)的情况下之外,在约定上(或者说,就这个词的宽广含义来说,在逻辑上),为了做到语词的正确指称使用(就这种使用对正确的归属性使用不适用的含义来说),要求可以或多或少加以精确陈述的语境条件得到实现。
为了把语词在其归属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不过就是,该事物应该属于某一种类、具有某些特性。
而为了把语词在其指称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则是,超出从该语词可能具有的那种归属性意义中产生的任何要求之外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语词所指称的事物应该处在与说话者和表达的语境的某种关系之中。
我把这种要求称作语境要求(textualrequirement)。
因而,举例来说,在“我”
这个词的起限定作用的情况下,语境要求就是,“我”
所指称的东西应该与说者等同;但是,在大多数具有指称性使用的语词的情况下,这种要求不可能被如此精确地详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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