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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义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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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种众所周知的观点,阐明围绕意义概念和一些相关概念的哲学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追问,任何一种完整语言的所谓“意义理论”
究竟应该采取何种形式;这个语言的意义理论就是要详细地刻画该语言所有词的意义和语句构成的操作,以产生对语言中每一个表达式和语句意义的刻画。
这并不是说,在这种意义下,对任一语言的意义理论的建构都被看做一种实践的事业;相反,我们认为,一旦我们能够确切地说明这些建构据以实行的一般原则,我们就能达到对困扰哲学家们的意义问题的解决。
我相信这是对此哲学领域中的问题的最富有成果的研究方式,尽管对否认这一点的人,我觉得还不能证明情况确实如此。
不过,如果我们同其他一些方式作对比,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支持它的某些理由。
就我所知,还不曾有人对认识论问题提出过类似的方式:没有人提出过,处理有关知识概念的哲学问题的正确方式,就是考虑怎样可以建构一种知识论,就是说它能够详细刻画任何个人或共同体据称所知道的每件事情。
我认为,上述说法的理由是,我们对知识概念的掌握比我们对意义概念的掌握更可靠。
我们固然对什么应该算作知识存有疑问;我们甚至对隐含地用于判定什么东西可以算作知识的原则更有疑问;而且,我们还对把关于某物的知识赋予某人这样的句子所作的语义分析心存疑问:但我们至少非常确定,哪一些句子是我们正打算分析其逻辑形式和真值条件的句子。
相比之下,当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大多数人都赞同意义概念是基本的不可或缺的同时,我们甚至对包含这个概念的陈述的表层结构都不清楚。
自然语言中什么类型的句子应该被看做是给某个给定的词或表达式赋予具体意义的典型形式?不仅我们不知道对此的回答,我们甚至也不知道这是否是一个可以提出的正确问题。
也许,一般地说,陈述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是不可能的:也许我们应该考察,以何种语言学的方式,或甚至可能是非语言学的方式,才可以传达(vey)一个表达式的意义,而不是明确陈述这个意义。
或许这甚至也是错的:也许问题不应该是我们如何表达出一个具体的表达式有某个意义,而是我们应该怎样以某种不同的方式去分析含有意义概念的句子。
这恰恰是因为,在哲学的这个领域甚至比在其他领域,我们对于我们正在谈论的东西究竟是什么知道得还太少,所以,考虑我们怎样才能刻画一个完整语言中表达式的意义,以此来解决我们的问题,看来并非是浪费时间,而类似的提议在认识论中则显得是在浪费时间。
众所周知,某些人(最突出的是蒯因)倾向于绕过这个困难,他们不是去研究作为构造一个语言的意义理论之基础的原则,而是去研究作为构造从一个语言到某个已知语言的翻译手册的基础的原则。
这样做的好处是,我们完全知道翻译手册应该采用什么形式,其实也就是把被翻译语言的句子映射到正在进行翻译的语言的句子的有效规则集:我们因此可以完全集中到这样的问题,即我们怎样才能得到体现在这样一个手册中的翻译系统,以及要能够接受这样一个系统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这样做的不利之处是,这种研究的旨趣本来是希望对意义概念有所揭示,然而我们现在却不能够确定,探究翻译的后果对意义概念究竟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因为对这些后果的陈述并没有直接诉诸意义概念。
掌握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理解它在语言中的作用:因此,一种语言的完整的意义理论,就是这种语言如何起到语言作用的完整理论。
因而,意义作为一个普通的概念,我们对它的兴趣就是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
因此,对语言作用方式的直接描述,也就是对人们学习语言时必须学习的所有东西的直接描述,会解决我们的疑难,而借助于翻译的间接说明则是无法解决的。
人们会完全恰当地说,探究翻译的意义不在于翻译本身,而在于为了判断翻译框架之可接受性所提出的标准,而这些必定是与所能观察到的要被翻译的语言的作用相关的。
的确,可以有理由坚持认为,缺乏关于一种语言的完整的意义理论,即对这种语言作用方式的完整说明,就不可能有用于判断所提出的翻译框架正确性的恰当基础。
我并不打算判定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
如果它有道理,那么,求助于翻译,而不是去直接追问这种语言的意义理论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这种研究方式在表面上的益处就成了完全虚幻的。
如果它没有道理,而且翻译方式的主要实践者的实际运作过程也的确表明他把这看做是没有道理的,那么,由此得出,从有关翻译的结果到有关意义的结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推论。
我说过,一种语言的意义理论的任务,就是要说明这种语言是怎样起作用的,也就是说这种语言的说话者是怎样以此交流的:这里“交流”
的含义完全就是指“做以说出这个语言的一个或多个句子所能做的任何事情”
。
而且,在此,我要再次强调我在其他地方一直坚持的观点,即一个意义理论就是一个理解理论;也就是说,一个意义理论必须说明的,就是一个人知道一个语言时所知道的东西,也就是当他知道这个语言的表达式和句子的意义时所知道的东西。
关于意义理论应该采取何种形式的一个问题是,它是否应该以意义的直接归属的方式出现,也就是说,表现为这种形式的命题:“词句子X的意义是……”
或“词句子X意味着……”
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看来这样的意义理论不需要明确涉及知识概念:如果这个理论允许我们说给定的词或句子的意义是这个或那个,比如说Q,那我们可能也就想说,只要某人知道Q就是那个词或句子所意谓的东西,那么他就知道那个词或句子的意义。
稍后我们将会看到怀疑此一说法的理由;但现在让我们暂时不作判定。
如果这个意义理论允许我们推导出这种直接的意义归属,如果这些直接归属又以如此简单的方式导向如此刻画知道这种语言中每一个词或句子的意义是怎么回事,那么,我对意义理论必须是某种理解理论的断言,的确不是想在如此强烈的意义上,即仅仅由于它本身没有使用知识概念的意义上,要取消这样的理论:接受这样的理论为一种理解理论也许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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