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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新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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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说与王阳明的名字可以说是分不开的。
王阳明之提出知行合一说,目的在为道德修养,或致良知的功夫,建立理论的基础。
他对于知行合一说之发挥,颇得力于他的第一个得意弟子,他的颜回——徐爱的问题切磋,及徐爱短命死后,他便很少谈知行合一问题。
到他晚年他便专提出“致良知”
之教,以代替比较有纯理论意味的知行合一说。
所以后来阳明各派的门徒所承受于他而有所发挥的,几乎全属于致良知之教及天泉证道的四句宗旨。
他的各派门徒,对他的知行合一说,不唯没有新的发挥,甚至连提也绝少提到。
此后三百多年内赞成、反对阳明学说的人虽多,但对知行合一说,有学理的发挥,有透彻的批评和考察的人,似乎很少。
知行合一说虽因表面上与常识抵触,而易招误解,但若加正当理解,实为有事实根据,有理论基础,且亦于学术上求知,道德上履践,均可应用有效的学说。
而知行问题,无论在中国的新理学或新心学中,在西洋的心理学或知识论中,均有重新提出讨论,重新加以批评研究的必要。
我甚且认为,不批评地研究思有问题,而直谈本体,所得必为武断的玄学(dogmaticmetaphysics);不批评地研究知行问题,而直谈道德,所得必为武断的伦理学(dogmaticethics)。
因为道德学研究行为的准则,善的概念,若不研究与行为相关的知识,与善相关的真,当然会陷于无本的独断。
至于不理会知行的根本关系,一味只知下“汝应如此”
,“汝应知彼”
,而由不使知的道德命令的人,当然就是狭义的、武断的道德家。
而那不审问他人行为背后的知识基础,只知从表面去判断别人行为的是非善恶的人,则他们所下的道德判断也就是武断的道德判断。
因为反对道德判断、道德命令和道德学上的武断主义,所以我们要提出知行问题。
因为要超出常识的浅薄与矛盾,所以我们要重新提出表面上好像与常识违反的知行合一说。
要讨论知行问题,首先要将知行的概念界说清楚。
也可以说是将知行二名词所指的范围划分清楚。
“知”
指一切意识的活动。
“行”
指一切生理的活动。
任何意识的活动,如感觉,记忆,推理的活动,如学问思辨的活动,都属于知的范围。
任何生理的动作,如五官四肢的运动固属于行,就是神经系的运动,脑髓的极细微的运动,或古希腊哲学家所谓火的原子的细微运动,亦均属于行的范围。
照这样讲来,第一,“行”
是一种活动,“知”
也是一种活动。
行是生理的,或物理动作;知是意识的,或心理的动作。
知行虽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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