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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整体性来源于它的结构。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并不排除不同要素在这个系统中处于不同层次,发挥不同作用。
所谓结构,就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耦合关系或联结方式。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结构中既有因果关系,又有信息反馈关系,同时还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是这个系统分化和整体化的基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观念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组成一个复杂的立体结构,而国家机构则是整个系统的控制中心。
国家机构通过复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信息流通结构上下左右交换信息,从而协调社会矛盾系统。
从控制论的角度看,每一个社会进化滞缓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信息流通结构不合理甚至混乱。
社会信息结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体制。
体制不合理,如纵向联系的层层关卡,横向联系的阻断隔绝,就会使国家机构的调节职能削弱,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处于失调状态。
没有精确的信息来源,就不能对社会系统实现及时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因此,体制改革应着眼于改造社会信息流通结构。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结构的变化会引起系统功能的变化。
在社会信息系统中,信息所携带的能力存在着由大变小、由强变弱的趋势,而小能量的协调信息则会逐渐扩大它们运用的范围。
相应这个趋势,社会结构应逐渐向多元、多维的网络型协调结构优化,从而使每个单位以至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系统处在不断运动的状态中,动态原则因而成为系统论的又一基本原则。
所谓动态原则,就是指某一段时间内,系统内某一要素的变化决定其他要素的变化,但这种主导地位并非为某一要素专有,它常常发生转移。
这就是说,系统内各要素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并以此实现整个系统的动态平衡和新陈代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把系统的这一特性形象地比喻为“系统振**”
。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平衡也必然如此。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在客观上为生产力的发展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和界限,只能容许生产力以一定的限度发展,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程度,就会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发生冲突,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适应此时就会转变为基本不适应。
这时,要想解放生产力,使生产力以应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就必须改革生产关系;而要改革生产关系又必须改革上层建筑。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来说,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的改革在这个时候就占据了主导地位。
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为之开辟道路。
因此,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适应,我们应有一个动态平衡观念。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联系是网络联系,其内在结构应是多维立体结构,其组织要素之间的作用是相互作用。
相互作用是事物发展的真正的终极原因,相互作用消除了一切绝对的首要性和次要性。
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
为了真正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必须区分两种“基本适应”
: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态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适应;二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基本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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