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贵族的这些习惯法是同合理的法的概念相抵触的习惯”
,其内容反对法律形式,而贫民的习惯法只反对“自己本身的不定形状态”
[26]。
马克思在这里总是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将法和法律理解为理性的和合理的。
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是个人的、因此是有限的,而一无所有的人的利益则是普遍的、无限的。
如果林木所有者还要求对“枯枝”
的所有权,那么他们的行为是不公正的、违背自然的。
自然本身(各类树木)使这些树枝掉落,就像是淘汰掉。
穷人就像从树上掉落下来的树枝,被从等级社会中分离出去。
穷人从这种相似中凭直觉看出了自己所有的财产权。
较高等级的索取贪得无厌,以致他们不仅索取对这种“盗窃来的枯枝”
的赔偿,而且还另外从这些“小偷”
那里索取罚款。
而这些“被偷窃的枯枝”
的价值应该由诸侯和贵族雇用来的护林人来估算。
一位演讲者指出,这些护林人和林务官最好不是被终身雇用的,而是随时会被解雇的。
这就将他们的利益与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更紧地拴在了一起。
海因茨·鲁巴兹(HeinzLubasz)认为,艾瑞卡·奚罗弗-马库斯(Eriarcuse)是唯一一个详尽地研究过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
文章的人。
艾瑞卡指出,马克思认为处于等级社会之外的穷人具有一种独特的认识能力。
也就是说,只有他们没有特殊利益,正如私有者拥有这些特殊利益一样。
因此,他们能够在要求习惯法时突然想要合理的和普遍的东西(这种权利)。
艾瑞卡·奚罗弗-马库斯在这种观点中——联系罗伯斯比尔“善良的穷人”
的看法——看到了具有解放意识的穷人身上的难以解决的本体论化问题。
他认为,不同于罗伯斯比尔,马克思——至少在1842年——还没看到对这些穷人进行道德教育的需要。
在马克思系列文章的最后一段,他使用了“偶像崇拜”
一词,这个概念后来在他对货币和资本的辩证批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成年马克思的批判理论中的这个重要概念的首次提出,值得记载下来,因为这里比其他地方更有力地证明了这个概念的重要性:
古巴野人认为,黄金是西班牙人崇拜的偶像。
他们庆祝黄金节,围绕着黄金歌唱,然后把它扔进大海。
如果古巴野人出席莱茵省等级会议的话,难道他们不会认为林木是莱茵省人崇拜的偶像吗?然而,下一次会议将会向他们表明,人们是把动物崇拜同拜物教联系在一起的。
那时,为了拯救人,古巴野人将把兔子扔进大海里去。
[27]
后来被马克思称作是“革命的”
社会阶级,不是由穷人组成,而是由工业无产阶级组成的。
马克思的一些表述确实引起这样一种看法:工业无产阶级具有特殊的人的品质(“本体论”
特性),而他本来的论断是说,战胜资本主义阶级社会符合工业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