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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懂得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就只能是抽象地对待思维和存在的统一。
这是它的最根本的缺陷。
二是近代的唯物论哲学和唯心论哲学分别从思维的“内容”
或“形式”
去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没有从“内容”
与“形式”
的统一中回答哲学基本问题。
其结果,虽然它们分别地研究了“存在”
的辩证运动和“思维”
的辩证运动,却没有真正地研究思维与存在的辩证运动,既没有在“统一”
中理解“发展”
,也没有在“发展”
中理解“统一”
,因此并没有实现辩证法的“发展原则”
与“统一原则”
的统一。
由于近代哲学这两个方面的重大缺陷,它们所实现的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只是一种抽象的统一,它们所阐述的发展只是一种片面的发展。
辩证法理论的统一原则和发展原则,在整个近代哲学中,仍然是相互分离的。
下面,我们分别考察近代的唯物论哲学和唯心论哲学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
的回答。
近代唯物论哲学认为,思维与存在之所以能够“统一”
,是因为思维源于表象,表象源于对象,思维通过归纳、分析、抽象和概括表象所形成的观念,就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这种思维方式,一方面是在认识论上形成了列宁所说的“从物到感觉和思想”
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确认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原则;另一方面却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仅仅诉诸思想内容的经验来源,而没有从思维运动的“形式”
方面去探讨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因而不可能形成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近代唯心论哲学认为,思维与存在之所以是“统一”
的,是因为思想的对象即是思想内容(意识界的存在),思想通过自我认识而形成的思维规定,就是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的存在)的统一。
这种思维方式,一方面是在认识论上明确地构成了列宁所说的“从思想和感觉到物”
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构成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原则;另一方面则凸显了对思维“形式”
及其辩证运动的考察。
但是,正因为近代的唯心主义哲学把意识外的存在作为在认识论上无意义的问题而予以排斥,因而它只能是像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抽象地”
发展思维的能动性,因而也只能是形成辩证唯心主义的发展观。
从对辩证法史的简略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古代哲学还主要是在“感性确定性”
肯定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而没有考虑用“概念的逻辑”
去表达运动,即没有自觉到从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中去探讨发展,因而只能是一种自发的、朴素的、经验的辩证法。
近代哲学虽然自觉地提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致力于探寻二者的统一,但是,由于不懂得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找不到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的现实联系,因而只能是分别地考察存在的运动和思维的运动,也无法说明思维和存在在统一中的发展、在发展中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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