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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方面、这两种价值的不同不单是思维进行抽象而划分的,它们各有自己的实际存在领域,尽管说这两个领域有交叉和渗透。
一般说来,属于私生活领域的活动,直接形成的就是自我价值,而属于社会生活领域的,则主要是形成社会价值,同时也具有自我价值。
比如说,在自己的家里,到底应该如何布置房间,采取什么样的生活情调,喜欢安静一些还是喜欢热闹一些,更愿意看画展还是更喜欢听音乐,等等,这些就都是个人的私事,主要形成自我价值,以自己的满足和满意为尺度,同时也间接地具有社会价值。
而在社会生活领域,比如在工作中,在公共场合,那就得要符合社会公共规范和职业的要求,主要形成的是社会价值,尺度也是社会的尺度而非个人的尺度。
因为在这个范围内,个人是价值客体,社会是价值主体。
当然,个人相对于社会成为价值客体,这只是相对的,一是说他同时仍然是作为活动主体;二是说他是把自己看作社会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体的一分子,所以才把自己作为价值客体的。
也就是说,他为社会工作也同时就是为自己工作,他工作的结果是为社会提供了一定的产品,而社会也回馈给他一定的生活资料,满足了他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一个人之所以肯为社会工作或作出牺牲,比如说为了工作而牺牲自己的休息、娱乐、家庭生活、健康,无非是这么几种原因,一是因为他把社会当作是自己的社会,是自己这个小我的放大,是一个大我,他懂得这个工作对社会的重大意义,所以才不惜牺牲其他方面来从事工作;二是因为工作本身的乐趣、工作对他本人的吸引力超出了其他方面的吸引力,所以为从事工作而牺牲其他方面、压抑其他方面实在就不算是一种牺牲,只是乐趣的侧重点与别人有所不同而已;三是他为了追求一定的荣誉、地位、更多的物质报酬等,而暂时地作出牺牲。
在这三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才算是严格意义的牺牲。
假如社会完全把他当作客体,他便产生这个社会不是我的社会,我只是给别人在工作的想法,他所作出的贡献总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他便不会有更多的积极性,更不肯为社会作出牺牲。
无论是个人的自我价值还是个人的社会价值,都离不开个人的创造性活动,个人为社会作出的贡献,是个人的社会价值,社会把这贡献中的一部分直接回馈给个人,也形成个人的自我价值;社会所扣除的那一部分,用于建立一些公共设施,用于福利保险、医疗卫生,也是间接地为个人创造了生活必需条件,是个人们的公共利益。
总之,只要社会是作为真实的集体而不是虚假的集体,个人贡献给社会的,社会以另一种形式还给了个人。
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价值同时就是个人的自我价值。
而个人的生活需要、精神需要的满足,带来的是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其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
个人的自我价值也同时就是他的社会价值,自我价值的增长这样那样地总会带来其社会价值的增长。
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也就是个人把社会当作是自己的社会,社会充分关心和尊重个人的社会,是一个使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增长的社会,是个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相互协调的社会。
这是人类发展的一种理想目标,也是人的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只有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消除旧式分工以及作为它的结果的私有制和阶级,集体成为真实的集体,这种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个体生活和类生活、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对立才能真正消除,片面要求个人为社会作贡献和片面要求占有和享受的两极对立才能根本消除。
这就是扬弃了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成果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
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而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又是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个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达到了完全和谐的状态。
这也才是真正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开始,相比较而言,此前的社会历史只不过是一种人类的“史前史”
。
这是人类发展的一种理想,也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
[1]参见袁贵仁:《价值学引论》,第四章“人的价值”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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