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这样的民主就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必须是同步的、相辅相成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集中地体现在发展民主和坚持共产党领导的统一上。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其中,无产阶级是人民的主体和领导阶级,人民当家作主从根本上说就是无产阶级的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干脆把‘无产阶级转化成统治阶级’和‘争得民主’这两个概念并列在一起”
[8]。
而阶级又无不是由政党来领导的,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这个政党就是共产党。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下的劳动人民掌握政权。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把这个道理概括成一个著名的公式:“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9]
总结历史经验,可以得到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这就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同上书,69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全集》第28卷,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列宁选集》第3卷,1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毛泽东选集》第4卷,14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列宁选集》第3卷,6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列宁选集》第3卷,191—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列宁选集》第3卷,188—1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毛泽东选集》第4卷,14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