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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荪);西方人是“分解的尽理”
的“‘方以智’的精神”
,而中国人是“综合的尽理”
的“‘圆而神’的精神”
(牟宗三);中国人是“象思维”
,而西方人是“概念思维”
(王树人);中国人是“意象思维”
,而西方人是“抽象思维”
(刘长林);中国思维方式是所谓“第一问题框架”
,而西方思维方式是“第二问题框架”
(郝大维、安乐哲);还有中国人是“直觉法”
(贺麟)、“实用理性”
(李泽厚)、“关联性思维”
(格拉耐、李约瑟、葛瑞汉)等说法。
这些规定都可以说以某种方式从某些方面揭示出了中西思维方式所固有的差异。
毫无疑问,中外学者对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所作的研究是富有启发性的,但其中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这些研究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将中西思维方式的实质性差异转换为某种非实质性差异,从而在主观上消解了由这种差异所带来的思想张力。
转换方式之一是将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归结为古今思维方式的差异。
这种归结当以王树人先生的论述为代表。
对这一问题有过精深研究的郝大维和安乐哲,其“第一问题框架”
与“第二问题框架”
的对比,也隐含着一种将思维方式的中西差异转换为古今差异的意味。
但如果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只是一种古今的差异,不管论者是否更推崇“象思维”
,问题客观上已被消解。
还有一种类似的转换问题的方式,这就是从本质与现象对比的角度去理解中西思维方式的对比。
这方面刘长林先生的研究颇有代表性。
显然,从本质与现象层面来规定中西思维方式之差异,最后也可能导致将之转换成为一个古今差异从而取消这一问题。
与之相似,张东荪的“西方人是直穿入的,而中国人是横牵连的”
,中国“不但没有本体论,并且还是偏于现象论”
的说法,亦有按本质与现象来规定中西思维方式之嫌。
很清楚,如果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被归结为古今差异或变相的古今差异,那么这一问题也就在事实上被消解了。
但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是不能用古今差异或变相的古今差异来取消的,因为这与基本的历史事实不合。
至少可以肯定的是,中西两种思维方式之间的确存在着实质性差异。
为了恰切地把握中西思维方式之根本区别,我们需要把上述诸种论点结合起来,并加以谨慎的发挥,以比较恰切地描述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进而深入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本质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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