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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
国家是社会中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的产物,“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
[18]。
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凌驾社会之上并统治社会的国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为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而必然采取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
只不过为了掩盖其“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
的实质,国家“同时采取虚幻共同体的形式”
。
[19]从本质上看,“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
[20]。
国家的产生又同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
社会分工出现以前,社会管理职能十分简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一种独立活动。
社会分工出现之后,生产活动及其产品交换在规模上日益扩大且复杂化,这就需要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来保证生产和交换的顺利进行,而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相分离并成为某些人的专门职业,使得建立一种权威的管理机构不仅具有了必要性,而且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恩格斯指出:“社会产生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
被指定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
这样,他们也获得了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同这些人相对立而独立起来,于是就出现了国家。”
[21]这些社会“不能缺少的共同职能”
包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社会职能,以及调节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的经济职能。
唯物主义历史观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即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
,“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
但是,唯物史观并没有因为强调国家的政治职能而否定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即社会“不可缺少的共同职能”
。
马克思早就指出:“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
[22]剥削阶级国家“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23]。
现代国家的发展表明,国家不仅具有政治职能,而且具有管理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职能,而且这种职能不断得以扩大和强化。
“罗斯福新政”
开始了国家对经济运行负责的历史,并为西方提供了一种管理经济运行的国家模式,而“制度化的福利国家”
的出现则是对西方“过去那种社会矛盾的一个回应,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奠定了基本原则”
[24]。
正是通过履行这种经济职能、社会职能,统治阶级实现了自己的政治统治。
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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