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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兰克的历史客观主义。
兰克历史客观主义的宗旨就是“秉笔直书”
,即只描述历史是这样而不探究历史为何是这样。
兰克是一个转折点。
兰克之前的历史理论以探求历史规律为重心,兰克之后的历史理论则以描述历史现象为己任。
第二,狄尔泰的历史理解理论。
在狄尔泰看来,历史是已经逝去的东西,无法用客观主义的方法和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研究和把握,历史科学唯一可行的方法只能是“体验”
、“理解”
,不存在客观历史及其规律,至少是不能认识客观历史及其规律。
狄尔泰的历史理解理论犹如安放在传统史学中的“特洛伊木马”
,从内部摧毁了历史客观主义,并孕育了新的历史哲学——批判的历史哲学。
第三,克罗齐的历史主观主义。
克罗齐是通过对历史知识、历史资料的分析来否定历史必然性的。
在克罗齐看来,历史知识、历史资料并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每一代人总是从自己时代的需要和价值观念出发去研究过去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历史学家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当代意识和需要介入历史事件中。
因此,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既然不存在客观历史,那么,探求历史的规律性也就成了无意义的废话。
克罗齐的这一观点对西方历史哲学以至整个思想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从此,否定历史规律的观念成为现代西方哲学的主导思潮,几乎成为一种“流行病”
。
现代西方历史哲学首先以历史事件的单一性否定历史规律。
按照现代西方历史哲学的观点,只有反复出现的东西才能形成规律,在自然界中,相同的事件反复出现,因而存在自然规律;在历史中,一切都是“单纯的一次性东西”
,历史事件都是个别的、不重复的,因而不存在历史规律。
文德尔班指出:“在自然研究中,思维是从确认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中,思维则始终是对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
“前者追求的是规律,后者追求的是形态。”
[30]李凯尔特断言:“‘历史规律’这个概念是……用语的矛盾。”
[31]
历史不同于自然,历史事件的确都是独一无二的,法国大革命、明治维新、戊戌变法等都是非重复性的存在,但由此否定历史规律却是不能接受的。
戊戌变法是“一”
,但改良、改革作为历史现象在古今中外并不罕见,是“多”
;法国大革命是“一”
,但资产阶级革命在近、现代历史上却重复可见,是“多”
。
只要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只要多发钞票,就会引起通货膨胀……这表明,要把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三个概念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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