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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的瓦解,取决于为交换目的而进行的生产,即商品生产的发展。
从历史上看,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商品生产早在奴隶制时代就已经开始,但是,这一历史进程只有在西欧才最后完成,在东方社会则始终处于萌芽状态。
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当然有民族内部的分工问题。
马克思认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
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
[43]
同时,马克思又高度重视民族之间的外部交换对改变自然经济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指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
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
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
[44]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是从外部交换开始的,即从那些最初表现为以自然差异为基础的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开始的,而共同体内部的分工则以外部交换的发展为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个分离过程的主要推动力是同其他公社交换商品”
[45]。
这就是说,如果缺少外部交换作为推动力,一个社会内部就不可能改变原有的自给自足状态。
在马克思看来,东方社会所缺乏的正是这种外部交换,东方社会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本原因就在于东方社会的不同共同体之间缺乏相互之间的“外部交换”
、“外部交往”
。
东方社会之所以缺少“外部交换”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在东方社会产生了凌驾于一切小共同体之上的“最高的统一体”
或“唯一的所有者”
。
如前所述,东方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把经济活动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的公共工程交给政府统一管理,这一特征在所有制上的反映便是国家成为唯一的土地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
。
在东方社会,国家组织公共工程的统一行动与农村公社的孤立性、消极性形成一种对立统一关系。
国家组织公共工程并不是为了消除农村公社的孤立性和消极性,而是维持和强化了农村公社的这两大特征;同时,国家的兴衰又取决于能否组织好农村公社经济。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公共工程是中央政府的事情”
以及公社“有完全独立的组织,自己成为一个小天地”
。
这是解释东方社会停滞性的“两种相互促进的情况”
。
由于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土地属于国家这个“最高的统一体”
,所以,国家作为“地主”
借以掠夺剩余产品的产品地租形式,成为导致东方社会停滞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必须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必不可少,由于产品地租是直接生产者被强制地、无偿地向土地所有者——国家提供的全部劳动,“因此,剩余产品……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
[46],在直接生产者手中就根本没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
马克思十分精辟地指出了产品地租形式对东方社会“停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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