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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有机体范畴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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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理论界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定格为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理论。
然而,对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反思却使我得知,这是一个误解。
为了把握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方法,首先就要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范畴及其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范畴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史上,列宁首先明确地把“社会机体”
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
。
在《什么是“人民之友”
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列宁“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
,并一再强调:马克思是从经济生活规律的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
“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
[2]。
列宁当时强调“社会机体”
就是“社会经济形态”
,其目的在于批判米海洛夫斯基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捍卫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然而,这样一来,也留下了理论上的缺陷:从逻辑上看,社会经济形态当然也是一种社会机体,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社会有机体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只是社会机体的唯物主义基础,二者不能等同;从方法论上看,把社会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实际上是把整体归于部分,这与马克思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机体分析法具有较大的差别。
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社会有机体这三个范畴既有联系又有重要的区别。
从马克思的思想进程看,“社会经济形态”
是“社会形态”
范畴形成后进一步思索的产物。
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提出了“社会经济形态”
这一术语,并明确指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3]这就是说,社会经济形态这一范畴,不包括上层建筑,它是属于生产方式内部的。
“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
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
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
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
[4]换言之,社会经济形态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在生产、交换、分配、流通领域内的特殊结合方式。
在研究社会经济形态时可以把社会形态暂时放在一边,因为不是社会形态决定社会经济形态,而是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性质。
社会形态范畴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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