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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狼还在用脚爪拼命挣扎,龟松又用大拇指伸进狼眼,把狼的两只眼珠全抠了出来。
就这样经过殊死搏斗,终于把狼杀死了。
少年刚刚11岁,个子比同龄人矮小,外表看上去也显得瘦弱。
虽说因为救父心切,力量陡增,但这条被杀的狼显然也并不强壮。
也许会有人因此疑心此兽或是狂犬,但信州那里直到明治以后,还有很多人都遇见过狼,是不可能把犬误作狼的。
有记录表明,地方官大贯在事件发生的第四天巡视了该地,召见了当事人。
所以,我们可以认定实有其事。
三
《一话一言》(全集本)[3]卷七,在上述地方官的报告书之后,附有惣右卫门的伤处、惣右卫门的家人,以及狼的尺寸三个条目。
为何要把这三条列在别处呢?盖因地方官那份报告书的目的,是在表彰幼小童子的孝心之余,突出其罕见勇力的奇特,而附录的内容对突出主题来说不太合适。
狼的尺寸看上去似很精确,其实甚为草率。
如果是公家所作,理应一并写明狼的毛色、形状以及其他特征,可是附录对此付之阙如。
而且尺寸也有问题,“从头到尾三尺六寸八分”
的长度,似乎过长,如果把尾巴全长计算在内,则又太短;而“二尺三寸八分”
的腰围,又嫌太粗,简直像猪的身材了。
这一时期的江湖闲人,常以信口开河、自说自话而自得其乐,所以对此数据还是不要轻信为好。
五弓[4]所编的《事实文编》[5]卷六十,刊有赖春水[6]所写的汉文《童子龟松捕狼记》。
文章大体以大贯的报告书为依据,但有两点与原文有异:一是被狼袭咬的父亲一边紧抓狼耳,一边大声叫道:孩子快逃!
而龟松不但不逃,反而冲进小屋与狼搏斗。
二是孩子并非用石头塞进狼嘴,而是用镰刀柄猛打狼的屁股,并塞进其肛门里。
后者无关什么大义,且不去管它,至于前者,我以为并非偶然的误闻所致。
这样一改动,能够把父子之情表现得更加强烈,给人以悲壮感,但同时也突出了理智的作用;而在那个紧迫关头,人一般只能做出本能的反应。
究其根本,因有人添油加醋地传播,故汉文作者特意做了改动。
而这种程度的改动,在以前是很普遍的。
所以即便是写在书籍里的,我们也不可轻易相信,需要我们去伪存真,下一番辨别的功夫。
四
《事实文编》收集网罗了许多近代地方上发生之事,颇有价值。
比如,轰动一时的二女杀狼的相关记事,就刊载于该书次编的卷十六。
该事发生于戊申年的嘉永元年[7],距龟松事件正好一甲子。
地点是地京原村,也属于信州。
地京原村是松代藩的领地,现在地名已改作上水内郡日里村大字。
该村修验者大善院的家里,有个名为Hino的十七岁养女。
五月十九日清晨,Hino在离村约200米处的欠下冈背阴处割草,从村庄方向跑来了一只很大的狼。
她起先以为是一只陌生的狗,因为那狼的毛色在狗身上也常能见到。
直到看清那副恐怖狰狞的嘴脸,才意识到自己遭遇狼了。
杀狼经过复杂曲折,所幸有两篇记事被同时刊载,而且二文都极尽其详,所以可以通过比照,确认其内容。
一篇的作者名叫堤正胜,另一篇出自该藩的杰出学者桐山樵者[8]的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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