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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崎市周围的渔村等地也存在相同的做法,可见这并不是新发明。
在信州的诹访湖附近的例子,现在中川和盐田二君正在调查,其程序也完全相同,只是最后的幼子留在家中,直接继承住宅这一点与前例不同。
在彻底调查之前无法断言,但是由于存在幼子继承的风习,我想应该不是因为其兄长夫妇搬出去,而是因为父子两代夫妇不同住,幼子自然留在本家。
总而言之,由于在很多情况下父母夫妇无法在下一代结婚之时马上搬出去,因而不得不采用婚舍,也就是暂时分居的做法。
在未开垦地很多、家可以自由迁移的时代,新出现像诹访这样完全分家的特殊例子,也是有可能的。
这种婚舍的名称,三韩的古老记录中也有,日本的做法则像前述长崎茂木浦等地的例子那样,属于女婿家的例子并不多。
在此以外,有应该称为村落共同婚舍的形式。
一对年轻人在住进家中、继承主人主妇的地位之前,夜晚到这里住宿。
较这种形式更为古老的,是婚舍属于媳妇家。
这种形式现在还在备中西部诸岛、伊予的上七岛等很多地方实行。
也就是说,在女儿进入女婿家中完全成为主妇之前,女婿有一半是作为女儿家中的一员。
一半的说法听起来略有些奇怪,女婿白天在自己家的田亩或渔场劳动,只有休息的时间在女儿家中度过。
当然,两人的关系是得到双方家长公认的,女儿自己的家也为女婿准备餐具和夜寝被褥。
这是中世以前在京都上流社会实行的婚姻方式,这一点不仅在《源氏物语》及其他文学作品中有明确表现,而且在历代的公家日记中也很常见。
婚姻缔结的同时,出嫁女由夫家接走是少见的做法,最近才出现此等记录,在镰仓时代的日记中也能见到这种做法。
也就是说,迎亲一事早晚必然要举行,但这是当男家需要新主妇时的事,而在此之前,即使是有了孩子,妻子仍然在自己娘家居住。
在伊豆诸岛等地,直至最近都是普遍的风习,即使婚礼在夫家举行,仪式结束后新娘马上就回自己娘家。
其后,只在每天早上来到婆家挑水和打柴各一担。
听说,这个状态有时会持续三年。
也就是说,除了每天早上的水和柴薪以外,媳妇所干的都是娘家的活。
岛屿上似乎大体会保留古老的规矩,在对马岛和种子岛,都有很多在最初举行婚礼后即离开夫家,新娘穿着日常衣裳来夫家的说法。
其后,在公婆葬礼的日子,儿媳才第一次穿上一生中唯一一次礼服。
这种说法在这里也有,在伊豆大岛也有。
也就是说,这一天是主妇的就职仪式。
媳妇的用品在婚礼当天完全不被带来夫家,全部放在娘家,在其后五年、七年的时间里,一点点搬过来的地方,也不仅限于岛上。
作为其反面,有坚守古风的家不准媳妇进入库房风习的地方,在近江的高岛郡也存在。
简言之,妻子进入夫家和婚姻缔结,在过去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但是,后来在迎娶新娘时不大摆筵席的婚姻,反而被视作不合法。
如果确是如此的话,不得不说在过去是并没有正式的婚姻的。
一一
连婚姻这样自古以来就是人生重大礼仪的大事,也在不知不觉间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
论其原因,至少可以举出两个。
其一是我们所说的远方婚姻,也就是村落以外的结亲开始出现,而这又是以交通改善为前提的。
这种做法先从武家和上流社会开始,其后逐渐发展到普通之家,不再仅仅在村落内缔结婚姻。
如此一来,首先丈夫就无法频繁地到妻子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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