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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路比较认同的,并应该对这一思路作过展开论述。
但遗憾的是,我们在此处却找不到相应的论述。
之所以找不到,可能跟《巴黎手稿》的文献保存状况有关。
因为残留下来的[私人所有和劳动]部分只是[对笔记本Ⅱ第ⅩⅩⅩⅥ页的补充],而它要补充的第ⅩⅩⅩⅥ页已经遗失了。
我推测,遗失的那部分应该包括对这一思路的展开证明。
其次,关于“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
。
望月清司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马克思在对(异化劳动的)第二规定和第三规定进行说明时展开过只能被视为私人所有→异化劳动这样的逻辑。”
[47]实际上这也是卢森贝、大井正、广松涉、山之内靖等人的潜台词。
“没有私人所有Ⅰ,哪来的异化劳动Ⅱ”
!
这是他们共同信奉的推论。
这一推论没有错,我想连马克思本人也不会否定。
因为“异化劳动Ⅱ”
不可能是先验的,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它只能是私人所有这一物质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只不过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并没有展开这一逻辑。
之所以没有展开,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马克思为了避免与国民经济学产生混同,因为国民经济学也是用私人所有来说明异化劳动的;另一个原因是当时的马克思还没有能力建构一个属于自己的“私人所有Ⅰ→异化劳动Ⅱ”
理论。
因为,这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最难的部分,这相当于包括“商品章”
在内的《资本论》的前两篇,熟悉马克思经济学的读者都知道,这两篇是马克思付出心血最多的部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在整个《巴黎手稿》中都没做过这方面的努力。
实际上,在《第一手稿》之后的《穆勒评注》中,马克思马上就研究了“私人所有Ⅰ”
的运动规律,分析了“私人所有Ⅰ”
世界中的分工与交换问题。
他发现,“私人所有Ⅰ”
的交换会给劳动带来质的变化,即它会使本来的劳动(“异化劳动Ⅰ”
)变成“异化劳动Ⅱ”
。
他说:“以交换关系为前提,劳动成为直接的营利劳动(DasVerh?ltauschesvesezt,wirddieArbeitzurunmittelbare)。”
[48]这应该是马克思第一次对“私人所有Ⅰ”
到“异化劳动Ⅱ”
的阐述。
那么,什么是“营利劳动”
(Erwerbsarbeit)?按照马克思的规定:第一,“营利劳动以及劳动者的产品同劳动者的需要、同他的劳动使命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第二,“产品是作为价值,作为交换价值,作为等价物来生产的,不再是为了它同生产者直接的个人关系而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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