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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希特、马克思与观念论一唯物主义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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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努力表明观念论—唯物主义的区分可能是一个问题。
经过对这一区分的反思,我们可以进一步展开对费希特和马克思的比较性研究。
费希特和马克思,就其对待观念论和唯物主义区分的共同态度而言两者是相似的,他们都强化了这种差异,以便使得自身的理论路径具有合理性。
在每一理论立场之下,在将唯物主义与观念论对立的视域中,他们都指出了其中一方的不足之处。
对于费希特来说,他责难所谓唯物主义的非一致性。
相反,马克思则反对观念论从而将观念论与唯物主义区分开来。
尽管在每一立场中两种对立似乎都不可调和,但其区分也仅限于此。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每一立场中,“表面上”
的对立似乎不可调和,但实际上每一立场却同时进行了某种“私下的”
富有中介性的理论努力。
费希特经常讨论观念论—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分,特别是在《知识学》的第一版与第二版导言当中。
这些文本并非具有同等价值,因为对于第一版导言来说,它是半大众化的,因此这并不代表费希特的基本立场;而对于第二版导言而言,导言针对的对象是哲学的听众,因此它更具有辩护性,更能代表费希特自己的立场。
如果我们考虑到观念论—唯物主义区分对于费希特来说的重要意义,我们会理解他对于澄清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费希特清楚地区分了理论与元理论。
他将自身的立场建筑于元理论的思考当中,因为他对哲学的目的拥有规范性的理解,并给出了最为适合于这一目的的理论类型。
尽管他清晰地认识到哲学的目的是对经验的解释,但鉴于他并不连贯的论述,他所倾向的理论类型总是会遭到人们的误解。
他至少提供了三种不同的讨论,从其中的两种讨论当中推理出了一个结论,而从第三种讨论当中推理出了另外一种结论,一个可能最为重要的结论。
在一个半大众化的层面上,费希特曾经提出了两种讨论,他坚持认为,通过理性的划界,仅仅有两种方式能够接近哲学:观念论和实在论。
观念论意味着经验要通过一个人的理论或者经验的主体才能产生。
实在论,费希特常常称其为教条主义,对应于马克思所谓唯物主义。
这种立场所意指的是经验要依赖于既定的实在或者现实才能获得解释。
从这一讨论当中,费希特提出了两种分离的或者可能完全不相容的教义。
在第一个讨论当中,他建议,无论是观念论还是实在论在触及经验的方式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它们的差异仅仅在于各自
的第一原则。
在一些常常被引用的段落当中,费希特得出的结论是采取某种方式仅仅是出于某个个人的兴趣“一个人选取什么样的哲学类型所基于的是他究竟是什么类型的人。
因为哲学的体系从来不是一件我们可以随意拒绝或者接受的家具,它毋宁说是被那些坚持它的某个人的灵魂所激发的某种东西。
一个屈从于自然,或者屈从于被思想奴役,喜爱奢华和浮夸的人,将永远不可能达到观念论的水准。”
(《知识学》,16页)这种趋向心理要素的分析方式的弱点在于,如果两种不同的路径具有同等的价值,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在理性层面上去捍卫一个,而否弃另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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