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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证法为什么会“知性化”
与“实体化”
:寻求和确立辩证法真实根基的理论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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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的真实根基,除了现实动因外,更有着重大的理论动因,那就是如何避免辩证法的“知性化”
与“实体化”
。
众所周知,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理论在哲学史上的重大贡献就在于,它超越和突破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知性化和实体化的思维方式,从而确立了一种不同于知性化和实体化思维方式的现代哲学思维方式。
因此,辩证法内在地要求以一种符合辩证法理论本性的方式被阐释和被把握。
然而,在理解辩证法时,人们通常所运用的,却正是一种与辩证法的理论本性相对立的知性化和实体化的思维方式。
于是辩证法被“知性化”
和“实体化”
了,辩证法最终沦为“反辩证法”
的了,这是一个巨大的悖论,然而却又是一个事实。
所谓“知性化”
的理解方式,即是在实证科学和经验常识中占据主宰位置的理解方式,即黑格尔所称的“知性逻辑”
的理解方式。
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曾立足于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立场指出,辩证逻辑是一种与知性逻辑有着本质区别的“理性逻辑”
和“思辨逻辑”
,“思辨逻辑内即包含有单纯的知性逻辑,而且从前者即可抽得出后者。
我们只消把思辨逻辑中辩证法的和理性的成分排除掉,就可以得到知性逻辑。
这样一来,我们就得着普通的逻辑,这只是各式各样的思想形式或规定排比在一起的事实记录”
[8],在黑格尔看来,辩证逻辑“包含”
知性逻辑,同时辩证逻辑多于知性逻辑的地方在于它的辩证法成分,而知性逻辑则只是各种思维形式的外在排比。
具体而言,与辩证逻辑相比,知性逻辑的理解方式主要有如下特点:
(1)形式性。
知性逻辑是撇开具体内容的外延逻辑,而辩证逻辑则是与具体内容密切结合的内涵逻辑。
以“概念”
为例,形式逻辑的“概念”
是抽象概念,即从具体的对象中剥掉各种不同的特性,抽取其共同之处而形成的。
抽象概念“只是一抽象的概括性”
,是脱离特殊性的一种抽象的共同性。
因此,这种概念实质上就是缺乏具体内容的一种外在的思维形式,它作为本身没有内容的形式,将对象具体的内容转变成抽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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