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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不同,辩证逻辑的概念是“一切生命的原则,因而同时也是完全具体的东西”
[9],它是贯穿于一切特殊性之内,并包括一切特殊性于其中的“普遍性”
,因此,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于其自身内,又不为内容所限制和束缚”
[10]。
“理念并不是形式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
[11]
(2)抽象性。
与“形式性”
特征密切相关,知性逻辑由于对思维内容漠不关心,对对象的差别性、特殊性等不予追究,“它的活动即在于分解那给予的具体内容,孤立化其中的差别,并赋予那些差别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或者以具体的内容为根据,而将那显得不重要的特殊的东西抛开,通过抽象作用,揭示出一具体的普遍、类或力和定律”
[12]。
因此,知性逻辑无法把握现实的复杂性、矛盾性和发展性,无法把握现实的“具体性”
和“丰富性”
,这一点决定知性逻辑必然具有抽象性的特征,与此不同,辩证逻辑“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在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13],因此,它能克服形式逻辑的抽象性而达至具体性。
(3)外在性。
知性逻辑的根本旨趣在于利用人的理智能力,排除事物中具有差异性、特殊性的内容,以获得事物的共同点,从而以此为基础形成抽象的知性规定,因此,它对事物的各规定之间的联系和运动是不予关心的,各种知识只不过是彼此外在、相互隔绝并可以进行比较和编排的外在关系,凝固不变、彼此外在是知性概念不可克服的特点。
与此不同,辩证逻辑的发展原则和总体性原则的初衷正在于消除知性逻辑的凝固性和僵死性,使彼此外在的知性概念形成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流动的内在关系。
(4)工具性和实用性。
知性思维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要求主体以知性概念去把握客体,获得关于客观对象的知识性把握,认识的目的最终必然是对客体的操纵与控制,也就是说,以知性思维去把握对象,内在地包含着一种控制对象的动机,对此,海德格尔曾恰切地用表象式思维和控制论思维来予以概括。
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辩证法,辩证法就成了一种中性的概念框架,成了一种狭隘的功利性、可以按照运用者的主观需要来听任使唤的现成工具。
“形式性”
“抽象性”
“外在性”
和“工具性和实用性”
,这就是“知性化”
思维方式的主要特征。
“实体化”
思维方式是“知性”
理解方式的极端化和独断化,它与上述“知性”
思维方式不完全等同,但二者却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
如前所述,知性逻辑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从经验对象中排除差异性和特殊性的内容,并抽取出共同之处,从而形成抽象概念。
在这些抽象概念中,抽象程度最高的也就是具有最高普适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是具有最高解释力和概括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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